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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民工求职被拒起诉企业,反歧视不能单靠个人

湖北农民工求职被拒起诉企业,反歧视不能单靠个人
2020-05-07

文丨徐媛

近日,湖北十堰市45岁村民刘红堂,在求职路上遭遇颇多不顺。先是在江苏常州求职时被拒,后来又在南京被两家国企拒收,在扬州也遭遇了同样的“闭门羹”,理由都是公司“暂时不要湖北人”。

屡屡碰壁后,刘红堂无奈返乡。他将求职的经过发到网上,引起了爱心人士的注意。在他人的帮助下,刘红堂起诉了之前放自己鸽子的常州二建,希望该公司能够在媒体上公开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刘红堂资料图 。图片来源:大白新闻

刘红堂的遭遇引发了很多湖北网友的共鸣,他们的经历大抵相似。虽然现在湖北人恢复了出行的自由,但哪怕他们持有健康码,并自费做了病毒抗体检测,仍很难打消部分用人单位对其地域身份的顾虑。有的因身份证“42”开头,被公司无理解雇;有的湖北籍员工迟迟不能复工返岗;有的企业看到湖北人应聘就一刀切拒绝……很多湖北网友留言表示,来外地晃荡一个多月了,工作依然没有着落。

这些湖北人的处境让人堪忧。疫情期间,他们的生计被切断,在家焦虑万分。好不容易等到疫情过去,城市解封,出来讨生活却处处受阻。“湖北人”三个字就像是一个跨不过去的屏障,将他们硬生生地阻隔在求职路上。没有收入来源,又没有其他救济的话,他们的生活该怎么办?像刘红堂这样本就窘迫的家庭,要如何度过这种心急如焚的日子?

之前,有专家指出,盲目排挤湖北人,并非发生在一城一池,全国多地都在上演。如果不加以干预,很可能诱发就业市场上的次生灾害。国家层面也早已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接连出台政策引导。

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强调“三个不得”,包括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等。

4月24日,最高法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坚决依法纠正个别单位拒绝招录、无故辞退湖北籍劳动者等就业歧视行为,强调“以来自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国家三令五申之下,用人单位可能不敢明目张胆地与湖北籍劳动者解除合同,但他们还是会在招聘环节暗设关卡,想法设法地将湖北人拒之门外,连面试的机会都不会给。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又要如何维权呢?

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遭遇歧视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像刘红堂这种连劳动关系都来不及建立的情况,只能以侵害平等就业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还是在他具有一定法律意识,并持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

可是,诉讼是有成本的,这些求职者本就囊中羞涩,日日为生计问题发愁,哪来的钱打官司呢?若不较真,不打官司,他们只能忍气吐声、打道回府,面临无米下炊的窘境。

就业地域歧视的发生,当然也有一些现实原因。对于企业来讲,难免会有顾虑,如果招的员工中出现病例导致企业被“停摆”,那损失就非常惨重,为了最大可能降低风险,就对湖北籍的搞一刀切。这样的顾虑可以理解,但显然并不理性,也有违科学。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增加核酸检测等环节,最大化地排除风险。

4月26日,人社部等三部门再次发文,要求各地行政部门快速受理、及时处置针对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歧视的举报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但考虑到地域歧视缺乏清晰的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行政部门的执法可能会陷入之前的困境,有心无力,对违规企业的约束力度极为有限。

就此而言,刘红堂这起案件,还挺有典型意义。他说不仅仅是为自己的权利而战,也是为湖北人群体讨一个公道。虽然他的输赢短时间内未必能影响湖北人就业的现实,但是这种案件会如何判,还是具有风向标意义。如果最终企业要为这样的行为付出一定代价的话,对更多企业可能具有警钟意义。

而在个案之外,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地方具体执法上,都亟需完善反就业地域歧视方面的相关细则,对歧视行为的判定标准、举证责任和惩罚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的规定,增强对就业歧视的规则压力,让用人单位不敢再任性乱来,让湖北人能够公平地就业,安心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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