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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干部扶贫项目亏损获刑案将再审

内蒙古两干部扶贫项目亏损获刑案将再审
2020-04-02

新京报讯(记者 倪兆中 袁静伟)姚敏捷和张利新分别为内蒙古多伦县西干沟乡原党委书记、原乡长,两人2016年引进葵花种植项目扶贫,后因市场等因素亏损。两人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3月31日,锡盟中院通报再审此案。4月2日,该案当事人之一的张利新告诉新京报记者,已收到再审通知书。

当初种植的葵花。受访者供图

张利新(左),姚敏捷(右)工作照。西干沟乡公众号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二人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为,2014年至2015年,多伦县西干沟乡大石砬、小石砬、大官场等六贫困村,在征得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意的基础上,分别拟定实施肉牛养殖、低产林改造、育肥牛养殖等产业扶贫项目,但这些项目一直未予实施。2016年,姚敏捷、张利新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使用2014、2015两年度540万元扶贫资金,决定发展食葵种植和建设蔬菜大棚种植蔬菜等产业项目,造成亏损。

2018年初,姚敏捷和张利新被多伦县监察委立案调查。约半年后,两人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9月,姚敏捷和张利新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两人后提出上诉,锡林郭勒盟中院于今年2月裁定维持原判。

3月31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院发布通报,决定对多伦县姚敏捷、张利新滥用职权罪一案再审。

案件虽历经一审、二审,但关于事实部分仍有争议。比如,法院认定“二人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张利新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则称,“乡党委、政府讨论之后,还跟县教科局、农牧局、扶贫办等单位探讨,决定种植葵花这条路子受到县里盟里高度肯定”。此外,法院认定的亏损额为200余万元,但张利新认为项目只亏损20万元。

关于案件事实部分,新京报记者曾多次联系锡林郭勒盟中院、多伦县政法委、多伦县法院、多伦县扶贫办等单位进行核实,但均未获得回应。

张利新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目前已收到法院的再审决定通知书,准备再次审理的相关事宜,“听了再审的消息很高兴,可以说迷茫了两年多,终于见到一丝丝的希望了”。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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