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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高发,村委会往往出于“政绩”支持

最高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高发,村委会往往出于“政绩”支持
2020-03-05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近年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屡有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有哪些特点?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对此介绍,此类案件隐蔽性强,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或自治组织出于“政绩”冲动或利益驱动,往往或明或暗支持这种行为。

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

苗生明对此表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近年来涉农领域常见多发案件。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地域特征明显。城乡接合部,城市周边、浅山地区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大棚房等案件往往多发。

二是非法占用方式多样。从已发案件形式来看,有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建厂、建房、建设水电站等;有的在农用地上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如采矿、挖砂等;有的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如开垦林地、挖塘养鱼等;还有的将农用地转为其他非农用途,如进行小产权房、大棚房开发等。

三是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或自治组织出于“政绩”冲动或利益驱动,往往或明或暗支持这种行为。

四是隐蔽性强,不容易被暴露,办案难度也比较大。该类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大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改造,或隐藏于幕后,派无关人员充当傀儡。

苗生明介绍,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确立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由原来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永久”二字凸显了国家最严格保护的法律态度。我们知道,如果任由非法占用农用地,必然导致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资源锐减,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还损害农民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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