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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困难企业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最高法: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困难企业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020-02-26

日前,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提问,《意见》中明确要慎用强制措施,最高法将有何具体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回应称,人民法院对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要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依法能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他还特别提到了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中的执行工作,他表示,对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复工复产或导致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的情况要审慎处理,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要求法院研究合理的执行方案。

张述元称,要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在对不动产和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时,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不要封死。对于申请执行人是困难企业的,要加大执行的力度,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困难企业的,要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共渡难关。

张述元还强调,在积极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如申请执行人急需用钱治病或救命,应当以生命健康保障为优先,不得随意以复工复产为由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南都记者 蒋小天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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