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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印发方案 科技成果科研人员至少可用10年

9部门印发方案 科技成果科研人员至少可用10年
2020-05-20

    2020年5月18日,科技部官网发布通知,公布了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9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本次方案提出,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方案明确,本次试点包括八大主要任务,一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二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三是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四是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五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六是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七是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八是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本次试点单位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试点期限为3年。优先在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农业等行业所属中央级科研机构,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地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选择一批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以及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开展试点。
来源:科技部官网


小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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