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节期间,在陕西打工、21岁的徐某与邻村在郑州打工、19岁的姑娘潘某经媒人孙某介绍认识,并于2010年1月20日登记结婚。
2011年3月份,夫妻二人回老家过完春节后,徐某以其父母想早些抱孙子为由要求潘某辞掉郑州的工作,和他一块到陕西打工。潘某以她非常喜欢这份工作为由婉拒了徐某的要求。夫妻二人言语不合,争吵一番后各自回到打工单位。
2012年1月初的一天下午,已经放假准备回家过年的徐某没有提前告诉潘某,便在路过郑州时到潘某打工的地方找她。当他找到潘某居住的职工宿舍时,被其同宿舍的姐妹们告知,潘某与一名洛阳籍小伙子卞某在外租房同居半年多了。
2012年春节过后,徐某找到媒人孙某,告知潘某已和卞某同居的实情,并求孙某劝说潘某回心转意。但潘某表态不愿再与徐某继续生活。心灰意冷的徐某决定找到潘某出轨的证据。
2012年国庆节,徐某准备了一部数码相机,喊来孙某和好友邓某一起到潘某租住房附近守候。当天晚上,潘某和卞某一起回到租住房吃饭、睡觉,并于次日早上一起外出的情景均被徐某用相机拍下。当徐某、孙某和邓某3人一起出现在潘某、卞某两人跟前时,徐某痛骂潘某、卞某并发生厮打。
潘某于2012年11月5日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2013年2月2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原告潘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原告赔偿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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