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帖被刑拘初中生今晨获释
原标题:发帖被刑拘初中生今晨获释
综合晚报记者程绩、新华社报道
9月17日,甘肃张家川县初中生杨某因之前在网络发帖,被当地公安局传唤讯问,杨某对其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并发布煽动游行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诚恳,情节较轻,经当地省市县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今天凌晨,杨某已获释。
获释后微博感谢友人
今天凌晨,甘肃张家川因发帖被刑拘的初中生杨某被释放。
凌晨1时许,杨某代理律师王誓华称,已经接到了从看守所被释放的杨某。
杨某的另一名代理律师游飞翥表示,尽管当地警方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这一处罚措施仍然不恰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游飞翥表示,家属和律师们认为,依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初中生杨某是无罪的。
杨某被释放之前,@新华社中国网事发布微博:子夜时分,父亲老杨在雨中焦急等待孩子今夜何时走出看守所的消息。老杨表示,将视孩子状态决定是否采取下一步法律措施。
杨某获释后,其父亲委托记者通过微博,感谢众多的律师、记者、网友和关心他的人。孩子父亲一再表示,孩子的照片不需要马赛克处理,"我孩子没犯罪,怕啥"。
今天凌晨3点59分,杨某用自己的微博账号@辉哥感谢了帮助自己的人:谢谢各位网友、媒体、记者朋友对我的关心,今天凌晨我出来了,我现在很好,衷心感谢你们!我以后会努力学习的。也感谢我的三位律师:王叔叔、游叔叔、张阿姨,谢谢你们。
警方对杨某从轻处罚
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经甘肃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甘肃省公安厅表示,撤销杨某的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是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本着对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
9月12日6时17分,张家川县张川镇发生一起意外死亡案件。经张家川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尸体检验,认定排除他杀,死者高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9月14日、15日,网民“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就高某意外死亡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腾讯微博编造虚假信息质疑高某死因,并发布“必须得游行了!”等煽动性言论。其编造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引发一些群众被误导参与聚集。
经公安机关调查,网名为“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的杨某,是张家川县某中学初三学生,今年16岁,2012年9月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由于不满16周岁未予处罚。9月17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对杨某依法进行传唤讯问,杨某对其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并发布煽动游行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针对媒体、网站普遍关注的情况,甘肃省公安厅高度重视,9月20日,省公安厅会同天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张家川县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经工作组进一步调查核实,杨某通过QQ、微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但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诚恳,情节较轻,经省市县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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