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国神社纵火者刘强代理律师回溯“引渡案”前后———
曾在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公民刘强,1月3日被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判决释放。当天,首尔高等法院就刘强引渡日本案作出拒绝日方引渡请求的裁决。我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称,中方对此案结果表示欢迎。
刘强曾先后两次对日“玩火”:2011年12月26日,他在靖国神社门前纵火,随后逃脱日方拘捕转赴韩国;仅仅13天后,2012年1月8日,他又向日本驻韩大使馆投掷燃烧瓶,并终因此而获罪服刑10个月。其间,日方于2012年5月要求韩方将刘强引渡日本接受审判。“引渡案”从去年11月底开始,历经3次庭审的刘强,最终被释放。
昨日,本报记者对代理该案的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成员之一郑天姝进行了专访。
辩词:既然靖国神社属于私人财产,那么为何有政坛人物前去参拜?这显然是一起政治性犯罪。
审判结果
“政治性犯罪”,不应引渡日本
记者: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做出了释放刘强的判决,并没有应日方要求将其引渡至日本,依据是什么?
郑天姝:在经过三次庭审后,法官最终认定刘强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行为属于“政治性犯罪”,非个人犯罪,因此不构成向日方引渡的条件,这在本案的判决中成为了核心依据。
记者:最终从首尔高院得到了“政治性犯罪”的认定,作为代理律师,您做了怎样的辩护工作?
郑天姝:我们事务所派出了10人的律师团队(7名韩国律师,2名中国律师和1名美国律师),在研读了大量国际案例后,对刘强一案向法庭先后做出了超过100页的论证和意见书,坚持论证该案属于政治性犯罪。
该案审理中有一次焦点辩护。作为公诉人的韩国检察官,曾代表日方提出争辩:靖国神社是天皇的神社,实际上属于私人财产;刘强纵火损坏私人财产,应判为个人犯罪、引渡日本。代理律师当场驳斥道:既然是私人财产,为什么先后有如此多政坛人物前去参拜?它属于政治象征物,针对该地的行为应属于政治性犯罪。法官认定了我方代理律师的辩词。
记者:判决是否开了先例?
郑天姝:是的。实际上,以往判定“政治性犯罪”的依据,往往是当事人在参与了政治团体的背景下;现在刘强纵火属于个人行为,我们就力图强调刘强是出于“对政治秩序不满”才犯下政治性罪行。法官最终认定了我方观点。
我们一共向法庭提出了三条辩护论据。其一是该案属于政治性犯罪;其二是根据国际法,鉴于目前日本右翼化的政治环境,将刘强引渡过去恐受不公正判决;其三出于人道主义,刘强已经在韩国服刑10个月,再加上2个月的审查拘留期,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法官最终还是认定了第一条。
现场:刘强的母亲在法庭上呈现了多张“革命烈士刘别生”的照片,还有一张烈士证明书。
庭审细节
韩民间组织请愿公正判决
记者:在三次庭审过程中,您印象最深的细节是什么?
郑天姝:在第二次庭审的时候,我们将刘强的母亲从上海家里接到了韩国首尔,刘母带来了许多关于刘强祖父的物证,在法庭上呈现了多张“革命烈士刘别生”的照片,还有一张烈士证明书。抗日战争时期,刘别生曾任新四军第一师的旅团长,屡立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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