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张扬平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邓国光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廖满珠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决定免去
廖满珠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邓国光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
傅毓群同志为郴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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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扬平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邓国光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廖满珠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决定免去 廖满珠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邓国光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 傅毓群同志为郴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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