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由市人大立法后评估转化的立法项目《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昨天正式对外征求意见,本市拟建立动物疫病评估风险制度,加强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同时还将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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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稿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兽医、卫生、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健全统一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信息。同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外来动物疫病防范等方面的合作。
本市将建立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制度。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情况紧急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隔离、紧急免疫接种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施责令暂停购进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限制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移动、扑杀易感动物等临时控制措施。
送审稿还规定,本市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在户外活动时应当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同时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或者因采取强制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已经证实的损失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此外,本市建立动物防疫信用评价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从事动物饲养、屠宰、隔离、运输、诊疗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名词解释
立法后评估
立法后评估简单地讲,就是立法实施之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立法执行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主要是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普遍认为,立法以后如果质量不高,又不加以评估、修改,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就会很大。
此前,市人大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经过后评估,提出“要适时修订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记者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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