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保证党的工作和党内生活制度化,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省委党内法规,是指省委制定的规范全省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省委制定党内法规,以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为基础和依据,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相衔接。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委党内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第四条 按照职权范围,下列事项应当由省委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一)省委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贯彻中央党内法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党内法规作出规定的重要事项;
(二)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实施全面领导的重要制度;
(三)省委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特别是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
(四)全省党的各方面工作的重要制度;
(五)其他应当由省委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 省委党内法规的名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规则对全省各级党组织的议事决策和工作制度机制进行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对全省党内政策性问题或者某一方面工作和事项提出原则要求、行为规范、执行标准和政策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对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党内法规或者就全省党的某项具体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细则对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党内法规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或者对省委党内法规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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