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季红,是该院庭审质量评查机制制定实施的参与者之一。(摄影:淡蓝)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日电:天津二中院研究室主任李季红,是庭审质量评查机制制定实施的参与者之一。她介绍,二中院根据最高法院开展评查时的标准要求,并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庭审准备、庭审程序、对诉辩意见的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审查运用证据、适用的法律、是否及时审结等24项评查标准。
李季红提到,对于合议庭的分工是否明确,相互之间的配合是否默契,庭前准备工作是不是充分,开庭一个月内能否及时结案,是否当庭宣判等内容,都是评查中要重点考查的内容,也是二中院结合自身实际,特殊加入的评查项。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二中院要求如不涉及鉴定、调解等特殊情况,案件在庭审一个月内应当审结,这也是抽查范围设定为一个月前案件的原因。此外,24项标准中还包括一个加分项,如果案件庭审和事实认定十分清楚,法官当庭宣判,可以获得加分。
李季红介绍,案件庭审评查委员会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院长姚奎彦担任“主考官”,通过计算机软件抽取案件,现场播放庭审录像。李季红说,听审过后,大家在打分过程中会互相讨论,并结合案件裁判文书、庭审情况等考查裁判结果是否合适,这也是庭审评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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