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时,习总书记从生态观念、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生态规划等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尤其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方面,提出了“两最两严”的要求,让人对生态的未来充满期待。
这“两最两严”就是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习近平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之所以特别关注制度与法治,一方面说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道,仍然在于制度与法治。如果仅仅只是靠一些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式的方法来推动生态建设,是显然不够的。因为生态环境保护牵涉到经济发展、人口资源问题、公民环保意识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当然更说明了当前在制度、法治方面还存在着突出问题。
比如在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上,一些地方仍然将经济发展摆在头等位置,在巨大的GDP和财政收入的诱惑下,仍然有不顾生态的冲动。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事件”不断,特别是在上项目、搞招商的决策当中,还发生了群体性事件,比如启东事件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案例。我们今天的一些地方和个人,自我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极度膨胀,凡是只顾自己的利益,只顾眼前的利益,根本不顾不管人民群众,还有子孙后代。出现这样的问题,除了有个人主观因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制度还存在不够严格的问题。
比如在考核体系、责任追究制度方面,生态文明建设还不能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的位置。有的地方环保部门甚至于为了GDP,为了上更多的项目、引更多的资金,不得不做出违心的环评。而那些被引进的环境污染企业,并且导致了一些不可估量的后果,也没有得到应有责任追究。所谓“最”,就是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最高的位置,这是经济发展之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幸福指数,否则有再多的钱、再高速的发展,也会造成更多的忧虑与不安全感。
所谓“严格”的制度,就是落实到严格执行,比如考核评价体系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只有严格,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不利局面。
而“严密”的法治,就是对于我们当前的生态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说明当前在生态法治方面还存在着不够严密的问题,还不能充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从目前的生态环境立法方面来看,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生态观念的确立,比如生态制度的设计,比如执法监管体制等等,都还存在着法律力度不够、法律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的问题。
习总书记说过,“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生态环境保护目前的现状来看,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权力”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于保护生态的漠然,而制约和限制住权力的最好办法与途径,就是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从而让权力更好的运用到“生态环境”上来。
如何让生态观念成为一个重要的幸福指数,如何让牺牲环境代价的经济发展慢下来,如果没有一套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显然就会力不从心,有些问题又会卷土重来。人们对于利益的冲动是无止尽的,尤其是当下的利益。只有用制度、用法治才能捆住“权力”的手,让这只手不能干预和破坏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