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塘站4月1日讯 “你还回来干什么?害我们家拆迁费用都少了。今天非打死你不可,让你还敢回来?”、“爸爸,你别打妈妈了,别打了。我要妈妈。”
这是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在开庭审理离婚案件时,当庭播放的一段手机录音。录音里除了丈夫罗强的骂声、儿子的哭喊声,更让人揪心的是刘芳凄惨的呼救声。正是通过这段录音,罗强才承认了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当庭赔偿了2万元给刘芳,并与妻子协议离婚。
4月1日,记者在岳塘区人民法院详细了解了这起案件。
征拆消息换来“噩梦”的开始
刘芳是长相标致的城里妹子,三年前与农村户口的罗强恋爱、结婚,并生下一个儿子。
新婚不到两月,罗强户口所在地被划为征拆区,这在一般人看来是个好消息,却不料成了刘芳“噩梦”的开始。
由于刘芳是城市户口,不能为夫家分得户头费,罗强便对刘芳十分不满,动不动就对刘芳拳脚相向。就连刘芳“坐月子”期间,罗强及其父母都对刘芳打骂不断。
2012年3月,罗强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要求离婚。刘芳痛哭流涕,她称夫家想“休”了她是因为丈夫还想再娶个有农村户口的争取拆迁户头费。她万万没想到自己忍气吞声受打骂,最终还成了被告。而当时刘芳不忍让刚出生的孩子受苦,便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调解夫妻双方和好。
然而,自法院调解后罗强便不让刘芳回家同住,刘芳只得住娘家。只要刘芳回家,受到的就是罗强的一顿毒打。长期忍受毒打的刘芳苦于没有证据,也只能默默忍受。
妻子用录音讨回公道
一次偶然机会,刘芳从网上了解到,录音资料可以成为证据,于是她下决心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一天,刘芳回家看望儿子,事先将手机设置好录音状态。和往常一样,丈夫和婆婆对又开始对她咒骂。随后,罗强就把她拖到村口的河边开始毒打。儿子边哭边扯,替母亲求情,而刘芳则痛苦呻吟求救命。当地村民见状报警,罗强才停止了殴打。
2013年的小年刚过,罗强决定再次“休妻”。他一纸诉状递上法院,要求与刘芳离婚。经历了丈夫多次毒打的刘芳知道丈夫是铁心要离婚,便向法院提交了载有上述内容的录音资料,以证明罗强有“家暴”情形。
录音资料当庭播放。面对审判庭里旁听人员愤怒的目光,罗强终于向法官提出“不要再播了”的要求,并承认自己长期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审理认为,该录音资料属于刘芳私自录音,取得的程序并不合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该录音中载有的情况与公安机关提供的出警记录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链。因此,可以证实罗强有实施家暴的行为。
最后,罗强与刘芳达成离婚协议。罗强因自己暴力行为对刘芳造成的伤害,自愿给予刘芳两万元补偿。
面对“家暴”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家庭暴力是中外家庭常见的一种社会现象。近年来,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犯不仅数量上升,而且所造成的伤害后果也有所加重。我国婚姻法将家庭暴力列为禁止行为和离婚及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
离婚案件中,家暴现象一般是通过110报警、法医鉴定或者当地居民组织出具材料予以证明。而事实上,110报警只能体现家庭发生纠纷的结果,一般家暴并未达到需法医鉴定伤情的程度,居民组织出于诸多因素多有不愿意出具材料的情况。
岳塘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使用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应注意取得录音资料的手段有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有其他类型证据予以辅证共同形成证据链证明同一事实,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因此,作为受到家暴的弱势一方,应该学会合法、正确搜集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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