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通讯员 王林 卢娜)“谢谢你,狄法官,让我重新回到平静的生活中,他再没有来跟我纠缠了,如果没有你们法院的帮忙,我们还不知道要闹到何种地步。”3月31日,龙小梅拉着前来回访案件的片区法官狄进的手,声音有些哽咽地说道。
1995年,来自贵州的龙小梅经人介绍与海安县的张开发相识相恋,1996年结婚并生育一女,由于婚前双方缺乏深入了解,夫妻之间矛盾频发,争吵成了家常便饭。2006年,龙小梅携女离家与他人同居。2011年10月16日,女儿小花在龙小梅租住的海安县城某小区车库内身亡,张开发得知此事后,情绪激烈,认为女儿是被龙小梅害死的,原本就紧张的夫妻关系,遭遇女儿突然死亡,矛盾更加突出,几乎见面就吵,甚至大打出手。
2012年4月9日,龙小梅向法院起诉离婚。张开发接到诉状后,倍感打击,于是在女儿死亡的原因上更加纠缠,坚称女儿小花是被其母谋害而死,要求先将死因查清安葬后再谈离婚的事情。
原来,小花死亡后,张开发与龙小梅就女儿死因有很大分歧,尸体一直存放于海安县殡仪馆。后经法医鉴定,小花自幼患有遗传性支气管哮喘病,因该病持续发作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又加上不当使用“沙丁胺醇气雾剂”促成了悲剧的发生。尽管有了鉴定结论,但张开发还是无法接受女儿突然离世的事实,更不能承受家破人亡的局面。
诉前调解时,就女儿安葬事宜存在不同意见,两人再度争吵,张开发的部分远房亲属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进来,用电瓶车及木板设置路障,阻碍交通。聚集的群众越来越多,阻碍警车离开现场,并将警车搀起横放在公路上。张开发哮喘病突然发作,被紧急送往海安县人民医院救治,情绪十分对立,矛盾异常激化,一场恶性事件随时可能发生。
事情发生后,海安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案件应急小组,安排分管院长、承办法官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动向,尽快平息此事。承办法官狄进接手该案后,每天下班都坚持去医院看望张开发,并适时做其思想工作,经过二十多天的思想疏导和安抚工作,张开发终于答应出院。但其出院后,仍隔三岔五到龙小梅住所纠缠,有时甚至是深夜,如果不开门,他就从院墙外爬进院内,双方矛盾再度加深。承办法官狄进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联系县妇联、老干部志愿者及当地民调组织,先后十余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结合法律,入情入理的分析案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协议,表示不再纠缠,恢复平静生活,案件总算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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