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3月6日电 (王石磊)南京市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3月6日发布数据称,2012年,南京市领导干部上交礼金、券卡折合人民币414.8万元,另外“510廉政帐户”收到上缴款383.3万元。
据了解,为便于党员干部能够及时上交收受的礼金,南京市纪委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营业部开设宁“510”廉政账户。凡南京市及驻宁各级组织、国家机关、基层群众性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均可在工商银行全市较大营业网点可办理缴款业务。
根据文件规定,缴款时不记名、不记单位,只需在《现金缴款单》姓名栏填写宁“510”以及缴款金额即可。银行复核后,即出具电脑打印并盖章的凭证收执。该收执手工填写无效,缴款者应妥善保管凭证收执。宁“510”账户只能缴不能取,所收到的钱款,由银行直接上缴国库。
2001年3月1日起,江苏省纪委、省廉政领导小组、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在省及各市、县(市)、区同时开设“510”廉政账户。全省各级党的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折价款、贿金及其它钱款,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和及时上交的,均可上缴廉政账户。单位违规收受的钱款也可按此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凡案发前将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的,视为主动纠正,原则上不予追究。对于在案发前将—部分违规所得缴廉政账户,而隐瞒其它违规所得的,缴入廉政账户的部分可视作主动纠正;如对违规所得不作自查自纠的,—经发现,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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