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保护优质水源,我国大中型城市的水源地,都被列入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可2009年开工兴建,2017年完工的宁波、舟山两大中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新昌县境内的钦寸水库源头,在2015年被新昌县环保局环评审批新建沥青搅拌厂。2016年该环保局为保护该沥青搅拌企业,居然利用环境功能区划权,又将本该划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钦寸水库的水源地,划为属水源地外围保护标准的准保护区。绍兴市环保局虽接到举报,却容忍下局篡改水源保护标准,让输送宁波、舟山的饮用水,增添了不确定的水质风险。
宁波在新昌县合建国家大(二)型水库,每年可向宁波市、舟山海岛提供1.26亿立方米优质水。
据公开信息:新昌县钦寸水库,总库容2.44亿立方米,为国家大(二)型水库。2009年,由新昌县出资51%,宁波市出资49%,总投资超60亿元,在新昌县境内新建钦寸水库,并作为宁波、舟山两城市的饮用水大型水库。2017年投入运行,每年可向宁波市、舟山海岛提供1.26亿立方米优质水。
水是生命之源。饮水安全事关人类生命安全,保护水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国家十分重视大中型城市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对水资源保护实施零容忍,尤其是对源头区域的环境保护,不容有任何破坏与污染行为。
水源地保护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其实,准保护区属水源地外围保护区域的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所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大中型城市的水源地,如:“南水北调工程”的湖北丹江口水库,杭州的千岛湖,广东河源的万绿湖,福建向金门供水的晋江龙湖等水源地,都为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国家还特别对被列入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源头区域,划为无人居住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以保护。
为了保护千岛湖及源头的环境,中央财政每年拿出3亿元,安徽、浙江各拿出1亿元,补贴上游的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和下游的杭州市淳安县。据中国环保在线。
以上举措,为确保水体绝对不受污染,以确保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宁波市与舟山市,都是我国的大中型城市。因此,钦寸水库的水源地保护,就像千岛湖、丹江口、万绿湖、龙湖一样,毋庸置疑,也应是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宁波出资30亿在新昌建水库的目的,也必然是能确保为宁波人民长期提供一级水源保护的优质饮用水。
但新昌环保为保护当地利益链企业能获得不正当竞争机会,极力排斥外来招商投资企业,把环评审批项目不能批的搞成能批,而把能批的搞成不能批。
据百度:新昌县沙溪镇系钦寸水库的水源地。
可就在钦寸水库正兴建的2015年,当时可以预见,2017年即将建成的国家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新昌县环保局居然利用环评审批权,为了掩人耳目,采用“一限年生产4万吨,二限年实际生产天数预计50天,三限年生产开机时间250小时,四限生产配套加热炉采用轻柴油”所谓“四限制”的虚假措施,欲盖弥彰的手法,公然在在建钦寸水库源头区域,该水库水源地的沙溪镇上,环评新批建了一家大型沥青搅拌厂。
该沥青搅拌企业建成投产后,被质疑假借某高级公路拌和中心为名,严重超限生产,甚至偷烧含硫量超千倍的重油。
2013年,新昌县环保局还在国家AAAA级大佛寺、地质公园景区控制区域,曾以罚代批年产能4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2018年初,该企业又违建一座4方机(年产能4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楼,并被举报至该县环保局。
面对举报,该县环保局又以35.6万元的轻罚过关,该应拆除的搅拌楼,至今仍然没有拆除。
这种以轻罚过关的行为,对年违法销售达亿元多,年赚几千万的违法企业来说,显然只是在违法者的牛身上拔了一根毛而已。
而对招商引资外来投资混凝土搅拌项目,却刻意严格把关,五年过去也不让通过环评审批(可百度一下:《浙江一招商项目被指因地方保护:四年多未获批环评 损失1亿》详细了解。)。
该报道称:“由于该招商项目被卡,一直未能获得环评审批,因此新昌县的混凝土市场,就由两家本地企业垄断,导致该县混凝土市场供不应求,比周边价格长期高出100元∕每立方米,使建设成本增加,引起当地建设单位与建房农户的大为不满。
这种地方保护势力,针对外来企业,从一开始就是官商勾结,齐心协力排外,千方百计设卡,而之后又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办,能拖则拖。就是若多拖上一天,等于为两家本地垄断企业,各多输送每天达十几万元的暴利。”
该县环保局为了保护利益链,利用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时机,把环评审批项目本该不能批的一级水源保护的环境功能区划篡改为能批,而把原来能批的环境功能区划篡改成不能批。
2016年,在环境功能区划编制中,将应纳入宁波、舟山两座大中城市的一级水源保护区的钦寸水库源头区域,沙溪镇水源地,公然篡改为属水源地外围保护标准的准保护区,让沥青搅拌企业貌似合法存在。而将招商企业使用地块的原环境功能工业可控准入区,却篡改提高到环境功能工业禁入区。
有人质疑:这种篡改行为,不是在滥用职权,为本地利益链企业输送利益,那又是什么?
面对举报,上局包庇下局与被举报企业称不违法。绍兴市府复查认为绍兴环保将举报依信访处理的程序违法,将撤销该《信访处理意见书》。
针对新昌县环保局为保护利益链而滥用职权,乱作为的行为,于2018年8月9日被举报至绍兴市环保局。
举报要求查明:沥青搅拌企业投产以来的生产总用电量,以核实该企业总开机时间,总产量,总生产天数的限制执行情况;举报要求企业提供购买轻柴油的增值税发票,以证明该企业是否违法燃烧重油。
举报还要求查明:风景区边混凝土搅拌企业2017年以来的生产总用电量,以核实、测算该企业违建混凝土四方机的违法生产总量及违法销售所得总额。
可绍兴市环保局在接到举报后并没有引起重视,依法查处。而是以信访程序推诿答复称:沥青搅拌站所处位置系钦寸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不存在“四限制”问题,建沥青搅拌站合法;四方机混凝土搅拌楼系违建,已查处35.6万元罚款,将拆除该违法建筑。以此来试图搪塞举报人,以保护非同寻常的利益链关系。
绍兴市人民政府接到该举报复查申请后,督查处来处长表示,经审查,他认为,绍兴市环保局将举报案件依信访件作出处理的程序违法,决定将撤销该《信访处理意见书》。
但复查申请提出至今已经过去四个多月,并未作出撤销的书面决定。那种利益链保护的势力,似乎还在严防死守,垂死挣扎。
然新昌环保局为让沥青搅拌站生存,将本该一级水源保护区,篡改为属于水源地外围保护标准的准保护区的把戏,从根本上无法保障该水源确保绝对优质水。这种环保局与本地企业事实存在的特殊保护关系链,也就很难作出清者自清,只能是浊者自浊。
那么,请对照《环境保护法》与《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规定,您认为新昌县环保局触犯了哪几项法律?(曾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