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16年4月8日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耀新村24-1号临街(中山西路)门面三间。拍卖公告注明是“非居住”。同年5月12日完成过户,该房历史档案也显示“非居住”。然而,在2017年7月26日拿到重新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却是“一般住宅”,随后我即找吴中国土局指出错误,并请及时改正。却遭该局蛮横拒绝!

本人不服,2018年8月23日再次向苏州市国土局提出申请,但苏州市国土局一意孤行,将已经办了营业执照的门面房定为一般住宅!在此,我想请问苏州市及吴中区的土地爷:经营近20年的临街门面是怎样变成“一般住宅”的?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你们又是如何“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如果就是如你所讲,这些门面房都是住宅,那么这么多商家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你们作为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应当怎么做,难道还要我这个小市民教你吗?不能仅仅因为同类现象太多而逃避、不作为!更不能指鹿为马、乱作为吧!面对上亿房产,就因为你们的麻木和无视,变成非法办理营业执照!苏州市国土局面对如此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官官相护,不提不问,国法还有何用,党纪还有何用?请问中央、省市巡视组又在干什么?希望苏州市国土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尽快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实名举报人:卢义
电话:1826237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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