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1月24日北京讯(本报记者张家铭)1月22日,张平安又在夹雪的寒风中站了三个小时。这是他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表达诉求”的第四天,因为没有结果,他不愿意回去,也没有理由回去。
张平安是河北文安县文安新钢钢铁有限公司的锻造工人,他和5000多名工友已经三个月未能领到工资,而公司未给予开支的理由是“全部账户被衡水市中院执行局冻结”。
因为年关将近,张平安和工友们商量后,决定选派张平安等作为代表到衡水市中院表达诉求,“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解冻公司部分账户,能保证公司运转,员工能拿到薪水,过个好年。”
记者查询企业官网显示,被称欠薪的文安新钢钢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新钢公司)位于廊坊市文安县新钢工业园,该公司始建于1988年,是一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固定资产达65亿元,干职工5000余人。曾荣获河北省百强企业、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河北省农行AAA级信用客户、河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民主化管理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工人先锋号’”等多项荣誉称号。
对于如此规模钢铁企业出现欠薪问题,1月22日,文安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文宝婉拒了记者的采访,称公司确实出现了欠薪状况,但并非公司恶意为之,而是受高利贷所困。
“现在公司压力很大,公司员工因为工资拖欠问题,情绪不稳定。而公司也因为账户冻结,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濒临停产。”蔡文宝表示,公司会把员工利益放在第一位,目前正在努力安抚员工情绪,寻找解决途径,尽可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
深陷高利贷漩涡 民营钢企艰难喘息
1月23日,记者经过多方联系,辗转见到了新钢公司副总徐国岘。徐国岘表示,公司确系因高利贷官司被衡水市中院冻结了全部账户,目前不能正常经营,员工工资处于拖欠状态。
徐国岘讲述,2013年新钢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借贷了孟某凤个人资金,后因为公司经营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未能及时还款,被起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8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冀民一初字第2号显示,河北省高院认定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孟某凤借款1.74亿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3年8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对于此判决,新钢公司认为存在判决有误。“1.74亿的数字不准确,多核算了44116000元本金,且未核算借款期间已经支付的高达7.5%月息的高利贷利息。”徐国岘表述,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8月14日,新钢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多次借贷了孟某凤共计3.26亿元人民币,此后又多次偿还了孟某凤本息共计1.96116亿元,尚欠本金1.29884亿元及利息未偿还。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各自主张的还款数额相差4000多万本金。因为公司当时准备的材料不够清晰齐全,所以未被法院部门认定。现在已经补齐了银行来往的原始凭证,有证据能证明多核算了4000多万。”徐国岘认为,被法院判决多还的这些钱,时至今日,这些多核算的本金已经产生了非常高额的利息,这部分高额利息不能也不应该由新钢公司承担。
此外,对于法院判决所欠款项的利息计算,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这一最高上限,徐国岘还认为,原审法院未全面考虑当时新钢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
“钢铁行业自2013年开始就一直处于低位运行阶段,当时民营钢铁企业的亏损非常严重。加之近年来,环保高压下持续的巨额环保投入,以及冬季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减产限产,这些对于一个民营钢铁厂而言,资金压力非常大,抗风险能力也非常薄弱。”徐国岘表示,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一个数千人的实体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压力,以及钢铁企业当时所面临的市场困境,不应该更多的倾向于高利贷的操盘者,给予最高上限的利息执行判决。
积极偿还却遭遇冻结全部账户 职工薪水被拖欠
“我们一直在积极配合法院的偿还执行工作,并且非常积极的参与调解偿还,但对方要求首次还款两个亿,这一高昂数额我们根本承受不起。这一要求,有故意拖延解决的嫌疑,从而获得更多高额利息。”徐国岘说,2015年8月6日法院判决后,公司一直在努力偿还欠款,并且也非常愿意进行调解偿还,但最后因为孟某凤提出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方式等条件非常苛刻而作罢。
多方文件显示,该案判决后,执行法院先后发生了两次变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指定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而后,2016年6月又从张家口转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7年11月又再次转到了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自法院判决后,公司已经累计偿还了债权人1.2亿元。现在全部账户被冻结,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这对于尽快解决偿还问题只能增添更多困难。”对于突然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手偿还执行工作,且全部账户被冻结,徐国岘认为十分蹊跷。他对于衡水市中院冻结全部账户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员工薪水发放的做法非常不理解。
“为了能保障企业能正常生产,又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公司每个月都从有限的资金中抽出至少500万元偿还债权人。”徐国岘再三表示,新钢公司一直是非常积极地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只是希望能在合情、合法的框架下偿还债权人。
记者在新钢公司采访过程中了解到,自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新钢公司账户查封后,新钢公司已经不能正常经营,职工薪水被拖欠,造成了部分员工的情绪不稳定。
对此,新钢公司相关负责人不愿过多提及,只是表示已经安排专人负责疏导、稳定员工情绪,避免发生罢工、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我们已经起诉了孟某凤返还其所申张的1.74亿元中包含的非法高利贷利息,同时也准备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重新审理此案,按照实际欠款金额偿还债权人本金及利息。”徐国岘表示,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核算,新钢公司在2016年至今偿还了1.2亿元的前提下仍旧需要再偿还2.7亿元,对于这个数额,新钢公司不能接受,也承受不起。他相信法院会给一个更公正的判决。
此外,徐国岘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协助解决企业账户被冻结一事,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解决员工薪水拖欠问题。
莫让高利贷成为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近年来,民营企业被高利贷“抽干”、“压垮”的新闻频繁见诸报端,引发社会关注和反响。但对于部分民营企业而言,在遇到行业低谷期时,“人人喊打”的高利贷又成了他们唯一的存续希望,忽略了可能由此引发的诸多风险。
对此,有专家曾呼吁,莫让高利贷成为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进一步细化对高利贷行为的整顿方案,也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就高利贷的民事概念和刑事定罪量刑问题予以厘定,更希望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渠道上的开放和规制力度。
还有专家表示,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加大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对借据的形成过程、借款原因和借款目的、出借人资金来源等进行细致地了解和调查。严查利率计算方式,遵循借款利率的限制性规定,对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扩大依法职权调查范围,对债权人在一定时期内是否存在持续出借行为,是否以放贷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在一定时期内反复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讼等情况进行调查。
此外,专家还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涉民间借贷案中的平台公司相关资质、借贷关系发生的事实、平台公司与出借人关系、平台公司收费行为合法性、出借人实际给付本金等方面的审查,避免出借人借平台公司收费名目谋取高利。
专家还呼吁,建立由银行业监管机构、政府、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体制,强化涉“职业放贷人”信息监测机制,及时梳理研究相关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