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岳麓区咸嘉新村居民刘建林(化名)高兴地从长沙市公安局民警手中接过1.4万元奖金。当天,长沙市公安局召开奖励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一盗”兑现大会,对2012年直接抓获或协助警方抓获“两抢一盗”(抢劫、抢夺和盗窃机动车犯罪)嫌犯的市民群众进行现金奖励,98名群众获奖42.8万元。
2012年9月1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姚某等四人窜至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汽车西站路段盗窃一台面包车时,被正在附近吃夜宵的刘建林等人发现。“干什么的?别动!”刘一声厉喝,让姚某等人吓破了胆。刘建林和两名同伴义无反顾地冲上前去,徒手将被震慑住的四名盗车贼一举擒获,并和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一起将他们扭送到派出所。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深挖,这四名盗车贼竟是一个流窜多地作案的犯罪团伙,在来长沙前曾在浙江等地多次作案。刘建林等三名群众因为这次正义、勇敢而又不乏机智的举动,得到了长沙公安机关4万元的现金奖励。
在这次受表彰的98名群众当中,有86名群众直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现行犯罪嫌疑人50名,有12名群众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两抢一盗”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成功抓获24名“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通过审讯深挖,警方打掉犯罪团伙8个,瓦解团伙成员31人,共破获“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案件115起,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其中,有的群众是多次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有的群众是机智勇敢、勇于维护正义;有的群众是在自己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有的群众是积极主动参与打防工作,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市民群众这些见义勇为、可歌可泣的事迹,展现了人民群众在防控、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长沙公安机关自2006年实行参与防控“两抢一盗”群众奖励机制6年多以来,先后18次召开群众奖励兑现大会,重奖近2200余名勇敢、正义的市民群众,为夯实群防群治基础、广泛整合民力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两抢一盗”违法犯罪。
长沙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介德表示,警方将不断强化对街面“两抢一盗”犯罪的防控和打击,同时他也希望更多的市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参与防控、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大力弘扬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良好局面。
部分案例
1、2012年3月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宁乡县玉潭镇趁受害人汤某不备抢走其挎包后逃跑,后被群众袁某抓获。2013年1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根据《关于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一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奖励群众袁某1万元。
2、2012年9月6日2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卢某抢劫受害人卜某财物后,在逃跑途中被旺旺医院的保安周某、吴某、黄某现场抓获。2013年1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根据《关于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一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奖励周某3400元,吴某、黄某各3300佰元,合计1万元。
3、2012年6月20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抢夺受害人周某的金项链后,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李某现场抓获。2013年1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根据《关于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一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奖励李某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