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 实习生 蒙职宇 通讯员 宋洪涛 陈炜森)1月20日10点许,海南省公安厅在海口市明珠广场举行了主题为“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实物、图板展示、发放“警方提示”等形式,引导群众熟悉掌握正确的燃放知识。同时,全省19个市县公安机关也举行了集中宣传日活动。
为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2月24日,以“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多角度、大范围、高密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全省同步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市县公安机关将采取广场宣传、社会面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普及烟花爆竹等级、规格、燃放等安全常识和燃放时间、地点规定,引导群众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安全方式燃放。
据了解,在宣传活动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将下发6万张2013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画,由各级公安机关迅速在城区主要街道、繁华商业区、网吧、车站、码头、机场、娱乐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政府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每个居民小区、村屯的醒目位置广泛张贴。通过集中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关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倡导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
此外,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积极会同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强力整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全省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加强经常性的公开检查,发现超标、伪劣、假冒产品,包括未按要求予以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产品一律封存,并彻查来源和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对非法储存、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进行打击。
至2013年1月,全省公安机关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402家,整改安全隐患104处,张贴宣传画5114张,发放宣传材料23551张,查处非法制造运输爆炸物案件1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案件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人,收缴非法烟花353箱,爆竹3118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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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放行为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