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某某案件判决适当
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但判决结果必须公开。涉及未成年犯罪应当不公开审理。年龄以身份证或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身份证的以医院出生证明、准生证等判断,是不是未成年人不能根据文章、上学等推测或估算。
强奸罪一般3到10年,轮奸是强奸罪加重情节,10年以上,此案属常见情形的轮奸,10年是适当的。
梦鸽作为母亲,为其儿子冒着社会舆论奔走呼告值得敬佩,母爱是伟大的,自己的孩子总是最好的,再丑的孩子也是母亲的心头肉,尽管其教育方式有问题,但将心比心,不应过于苛责。
二、房姐龚爱爱案判决值得商榷
人家有钱买房子天经地义,又不是偷来的、抢来的,也不是贪污、挪用银行的钱,神木煤老板有钱,人家不是公务员可以参股经营煤炭赚钱。只要她的钱是合法的,公安、检察院查无证据,是不可以将房子的事作为犯罪起诉的,更谈不上到法院审理。
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三年是可以的,但龚爱爱的4个户口是真的,是经公安局办理的真户口(当地花点钱办户口应该不少),工作人员肯定是玩忽职守,龚爱爱是没有犯罪的。有关细节不是很清楚,如果龚爱爱是通过伪造其他证件,然后通过这个伪造证件办理了户口,则可以构成犯罪。
重要的是当地还有多少人办了这样的户口,一批警察应当被查处。
三、王书金案判决没有问题
但牵扯出19年前聂树斌案“一案两凶”,完全是个错误。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有疑点不应入罪,聂树斌应当恢复名誉,此案司法公正、司法操守何在?真他妈恶心。
四、夏俊峰案判决没有问题
无论杀的是谁,无关城管身份,杀人了就得承担后果。
五、韩磊案判决没有问题
判死缓也是可以的,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
六、薄熙来案判决没有问题
再大的高管也有狗血剧情,领导人应该走下神坛,仅仅是个职位而已,大家都应当是个普通人。薄熙来辩护水平还是很高的。
七、刘志军判刑轻了。很多非法利益没有被认定,有点无耻。
八、杨达才表哥案没有问题
表哥只承认了受贿25万,其他几百万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表只要不是别人送的或者无法查出来是不是别人送的,表哥一家的合法收入又能买得起表,那么表就不是赃物,就应当不说表的事。
九、广州房叔案判决有问题
本案不提房子真无耻,表哥的表毕竟价值有限,表哥一家能买得起,如果表哥一口认定表是自己买的,又查不出来表是别人送的,就不能认定是赃物。广州房子贵呀,靠房叔收入买不起呀,说不清买房的钱,那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