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棚改专项贷款流向存疑
——6000余万元资金审批链"集体失明" 开发商"被负债"陷维权困境
一笔涉及6000余万元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在审批、拨付过程中出现多重程序异常——已于开工之前就已解除施工合同,并于建筑管理部门备案了的建筑公司,仍作为收款主体、工程进度描述与施工常识严重不符、六方联审机制形同虚设。项目开发商称直至法院送达传票方知"被负债",目前正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一、事件回溯:从"项目主体"到"被负债人"
锡林郭勒盟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基伟业")系当地棚改项目相关权益主体。2024年,该公司收到法院偿还传票,方知一笔总额6000余万元的棚改专项贷款已"落袋"他人,而自身竟全程被排除在审批、拨付环节之外。
据宏基伟业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该笔贷款发生于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共分六笔拨付,本金6051.9014万元,利息248.0986万元。蹊跷的是,施工单位为"正蓝旗恒锋建筑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均为"正蓝旗恒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建筑")和返迁户及被征收人,而恒锋建筑与宏基伟业的总承包合同早在2015年2月15日即已解除,并相关解除声明留存于锡林浩特市住建局档案中。
"合同解除后,恒锋建筑在法律上已与项目无关,但后续五笔贷款仍以其为施工单位申报、收款,审批表上公章一路'绿灯'。"宏基伟业现负责人表示。
二、六笔贷款拨付时间线与工程进度疑点
根据宏基伟业整理的资料
第一笔2015年1月28日的收款人为。第四笔2015年10月15日收款人为。其余的四笔均为,六笔贷款拨付情况如下:
序号 | 拨付日期 | 金 额 (万元) | 收款人 | 申报工程进度 | 疑 点 |
1 |
2015.1.28 |
353.4054 | 返迁户 | 1#楼10层已完9层,2#、3#楼7层封顶 | 此时返迁楼尚未开工,且贷款不支持临时安置费支付 |
2 |
2015.5.26 |
828 | 正蓝旗恒锋建筑有限公司 | 槽基开挖、基础垫层完成 | 恒锋建筑已与宏基伟业解除合同,仍作为施工单位申报 |
3 |
2015.8.19 |
2000 | 正蓝旗恒锋建筑有限公司 | 1#-4#主体完成10层 | 距上一笔仅87天,完成地下室+首层+9层标准层,施工规范下存疑 |
4 |
2015.10.15 |
725.5 | 被征收人 | 1#-4#主体完成10层 | 与第三笔工程量重复,且无监理确认 |
5 |
2015.11.12 |
1475 | 正蓝旗恒锋建筑有限公司 |
1#-4#全部封顶 | 距"完成10层"仅18天,4栋楼整体施工7层,时值当地冬季 |
6 | 2016.1.19 | 670 | 正蓝旗恒锋建筑有限 | 1#-4#全部封顶 | 与第五笔工程量完全重复 |
关键疑点一:工程进度的"时空穿越"
第一笔贷款申报时(2015年1月),返迁楼尚未开工,但审批表却显示"1#楼10层已完9层"。而第二笔贷款(2015年5月)的申报进度显示"槽基开挖、基础垫层完成"——这意味着返迁楼实际开工时间应为2015年5月,与2015年1月28日的第一笔贷款的"10层已完成9层的进度"形成逻辑矛盾。
关键疑点二:冬季施工的"效率奇迹"
第五笔贷款申报显示,从"主体完成10层"到"全部封顶"仅用18天,4栋楼整体施工7层,平均约2.6天一层。而彼时锡林浩特地区已进入冬季,施工条件受限。
关键疑点三:监理确认"集体缺席"
多笔贷款的拨付申请材料中,未见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量及进度证明。按照《锡林浩特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资金拨付使用审批表》填报说明第15条要求,监理工程量证明为必备材料。
三、审批链"六方联审"机制失效
根据财政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及住建部相关规定,棚改贷款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项使用"及"穿透式"监管,需经街道、棚改办、住建、财政、审计、金融机构"六方联审"。
然而,在上述六笔贷款审批中:
•收款单位为已解除合同的恒锋建筑,并已于住建部门备案;
•部分款项以"返迁户""被征收人"名义拨付,但贷款合同明确不支持临时安置费支付;
•工程进度描述与施工常识严重不符;
•缺少监理单位工程量及进度确认。
"六份审批表竟能在冬季3个月内'变'出4栋七层高楼,资金直接绕过项目主体,流入一家'只出借账户'的建筑公司。"宏基伟业在情况说明中指出,"审批链集体'失明',监管形同虚设,公共资金被置于'真空地带'。"
四、股权变更与责任追溯争议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6年5月前,宏基伟业股东为白原、杨智峰、郭建军,法定代表人为白原。2016年5月,杨晓龙通过股份转让方式收购上述三人100%股份,白原等人退出公司。
宏基伟业方面认为,涉事的6000余万元贷款均发生于白原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现公司对此毫不知情,直至2024年收到法院传票方知"被负债"。
"我们并非逃避责任,而是要求查清资金真实流向。"宏基伟业负责人表示,"如果贷款确实用于返迁楼建设,为何项目主体全程不知情?如果未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去了哪里?"
五、司法救济路径与程序困境
2024年,宏基伟业以"被负债"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立案程序迟迟未能启动。
随后,宏基伟业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7条,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公安局立案"申请。锡林浩特市检察院虽已受理并立案,但宏基伟业方面称,立案近7个月仍未开展实质性审查工作,未阅卷、未核实证据,案件推进严重迟滞。
2026年2月1日,宏基伟业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情况说明,请求上级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督促下级检察院依法高效办案,防止"程序空转"。
六、专家观点:程序正义与资金安全如何平衡?
【法律视角】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棚改专项贷款涉及民生"救命钱",其审批、拨付应严格遵守"六方联审"机制。若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瑕疵(如已解除合同的主体仍作为收款单位、工程进度与常识不符),审批部门应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本案的关键在于:资金是否真实用于返迁楼建设?审批链各环节是否尽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责任?
【程序视角】
另有观点认为,宏基伟业作为项目开发商,在长达数年的贷款周期中"全程缺席",本身也反映出项目管理制度的漏洞。即便存在审批违规,亦需通过司法程序厘清各方责任,避免"以闹维权"或"以刑代民"。
七、期待阳光下的真相
棚改资金是民生"救命钱",不是权力"自留地"。本案中,6000余万元资金的审批、拨付链条出现多重异常,项目开发商"被负债"后陷入维权困境,基层监管的失灵与司法程序的迟滞交织,形成一道复杂的法治考题。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收到宏基伟业的监督申请。这笔资金流向何方?审批链各环节应承担何种责任?合同真伪如何认定?真相有待司法机关依法查明。
【记者观察】
无论最终结论如何,此案已为棚改资金监管敲响警钟:唯有让每一分钱都晒在阳光下,才能真正守住民生底线,维护司法公信。
(李 奎)
免责声明:本报道基于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及公开信息整理,旨在呈现事件多方争议焦点。文中涉及的法律定性及责任归属,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来源: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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