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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一村民房屋安置权益被取消

杭州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一村民房屋安置权益被取消
2025-04-24

2024年年底,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525户搬迁户村民分别分到新房,而村民章惠成户因被取消房屋安置权益没有分到新房。尽管章惠成不间断反映情况,至今无果。

为建设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渌渚镇阆坞村于2018 年10月先行实施区块一的房屋搬迁工作。2019年10月实施二、三、四区块搬迁工作。章惠成户房屋及自留地也列入搬迁范围。



早在1997年12月10日,阆坞村村民章龙元分别与两个儿子签订分家协议,将家庭财产进行分配。按照分家协议,主房分给小儿子章志成户,大儿子章惠成户分到自留地及辅房一间。在整村搬迁时,阆坞村村民章龙元向征迁工作组说明事实,并提交分家协议书。

2019年11月,渌渚镇工作人员吴放带领评估公司人员对章惠成户房屋及其他财产进行评估。之后,在阆坞村委会公示栏中,渌渚镇政府公布被搬迁户补偿价值公示表并盖上了公章。其中显示户主章惠成,阆港区块6组,序号19,总计补偿金额330071元。

阆港片区的拆迁接近尾声时,第三方拆迁公司高姓工作人员打电话给章惠成父亲,称章惠成名字已上报,确认享有当期安置权益。


图为村民章惠成

2023年底,阆坞村房屋安置时,章惠成才发现,自己没有在当期安置名单内,不能享受该期安置权益。

2024年3月10日,章惠成通过浙里办民呼我为平台与渌渚镇交涉,相关工作人员称,因章惠成本人不同意拆迁,导致现在无法安置。

对这一说法,章惠成不认同也无法接受。

章惠成说,我常年在贵州经商,在2019年拆迁期间,我家房屋及其他财产评估金额出来公示后,没有渌渚镇政府工作人员、阆坞村村支两委成员、第三方拆迁公司人员与我联系,更没有就房屋居所拆迁事宜询问并征求我意见。

2024年4月11日,章惠成通过浙里办民呼我为平台,要求渌渚镇政府回复以下问题:

一是在作出“章惠成未能享受该批次分房权益是因其本人不同意”这一描述或结论时,有没有跟本人联系和沟通并确认这一事实。不是凭相关人员一面之词确认结论。

二是我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将不同意拆除决定告知拆迁组哪位同志?具体谁负责对接我,请出示跟我沟通证据,包括并不仅限于当时工作记录。

至今,渌渚镇未就这些问题给出答复。

而浙里办民呼我为平台办理结果一栏显示:2024年4月23日存。

2024年5月19日,章惠成就取消房屋安置权益一事,以EMS方式向渌渚镇递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2024年7月4日,渌渚镇政府在履职答复书中称,本机关对你提出的履职申请事项不具备职责。

章惠成说,今年3月份,渌渚镇启动对阆坞村剩余未搬迁户动员工作。镇党委委员俞晓红带工作组在走访我家时,我表示6年前就同意搬迁,也同意这次搬迁并提出落实房屋安置权益等要求。

到3月底,在与阆坞村剩余未搬迁户村民签约时,渌渚镇仍未落实章惠成户房屋安置权益,也拿不出取消章惠成户房屋安置权益的法律依据。

此事将继续关注。(纪文)

来源:长江网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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