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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幼儿父母监护失职,北京朝阳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3岁幼儿父母监护失职,北京朝阳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05-13

3岁幼儿父母监护失职,北京朝阳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通过“云法庭”系统,在线向一起正在审理的同居关系纠纷案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案件当事人田先生和林女士同居期间生下一子,年仅3岁,法院督促二人为人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小孩进行生活照料、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19年,同居的田先生和林女士生育儿子小豆,此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纠纷处理中,两人未能对幼子小豆妥善照护,分居后亦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探视等对小豆监护失责、教育缺位的情形。因双方家庭教育责任意识淡薄,将个人情感纠葛与孩子养育混杂处理,导致小豆未能得到正确、合理抚育。

朝阳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田先生、林女士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对小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及时关注小豆心理、生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对小豆进行生活照料、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并自5月13日至8月12日止,每月接受1次家庭教育指导。如两人违反家庭教育指导令,法院将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朝阳区法院、朝阳区妇联、朝阳区社区学院通过设立工作室,建立分工、联动、督导、反馈四项跟踪机制,共同落实涉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朝阳区妇联将根据朝阳法院提供的信息,安排社区学院对义务履行人田先生和林女士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并将指导情况、效果、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反馈给法院。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软糖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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