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调查结果2月5日公布,该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这是一起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导致的责任事故,也是一起被严重隐瞒了的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在在建的铁路隧道施工现场。事发前,工程处于收尾阶段,但地面炸药库内还有剩余的爆炸物品。施工单位本应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66号)第三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有关人员为了省事,在事发当日将原本存放在地面炸药库里的14000m导爆索、4000m导爆管和其它爆炸物品运至隧道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爆破销毁,这些爆炸物品折合TNT炸药当量197.2Kg,在独头隧道内被引爆后,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和大量C0气体,导致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不按规定上报,而是蓄意隐瞒,封锁消息。山西省政府接到举报后立即核查,核查确认后迅速展开现场勘察、社会调查和有关侦查,遵循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经过32天的紧张工作,完成了调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
“12.25”事故造成8人遇难,5人受伤。为了查清这个数字,做了大量工作。由于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疏散了施工队伍,给核查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经过对涉及四川、贵州、安徽、宁夏、陕西、重庆、山西、湖北、甘肃、河南等10个省市1002人的逐一排查,最终锁定了“8死5伤”这个数字。
违法销毁爆炸物品导致事故发生,隐瞒事故导致延误抢险救援,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报告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被问责人员共40人,其中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15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人(其中事故单位14人,其他人员7人),责成当地有关单位处理的4人。建议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铁城监理公司、晋豫鲁铁路通道公司等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议责成中铁隧道集团向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调查报告提出了五条针对性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二是从严查处瞒报、迟报事故的行为;三是强化铁路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四是强化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五是加强应急管理,落实应急救援措施。(记者田国青)
附:事故死亡、受伤人员名单
“12.25”事故死亡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工 种
段守权 男 1973年1月24日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领工员兼爆破员
李久光 男 1967年6月2日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班长兼爆破员
李久令 男 1969年7月2日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副班长兼爆破员
罗 波 男 1986年10月29日 四川省彭州市 爆破联络员
赵金海 男 1988年4月18日 四川省三台县 防水工
郭青松 男 1991年11月21日 陕西省华阴市 质检员
席保山 男 1977年3月29日 山西省蒲县 电工
彭贤强 男 1983年10月1日 四川省江油市 爆破联络员
“12.25”事故受伤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工 种
唐 福 男 1985年5月23日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装载司机
赵德君 男 1964年3月22日 甘肃省文县 综合修补班工人
江登富 男 1972年10月4日 四川省昭觉县 防水工
乐治胜 男 1988年4月3日 湖北省武穴市 质检员
丰 攀 男 1977年12月3日 四川省遂宁市 开挖工(黄河新闻网 田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