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举报,称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广平县供电分公司(简称广平供电公司)因责任事故情致一名员工身亡,主要领导瞒报事故,给国有财产造成巨额损失;在党委会议上,一把手视书记决策于不顾,干预工程招标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国有企业管理秩序,影响恶劣。请求媒体给予支持。
据采访得知,去年7月27日,广平县韩村乡商炉村发生一起“因该村变压器发生故障,导致一作业员工触电死亡”事故。死者为李庄村电工李某强,40多岁。依据现场视频及采访材料,李某强系违章作业:现场进行维修作业时未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鞋,亦未安装地线措施。
事故发生后,广平供电公司应按照程序,上报国家安监部门,并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理工亡人员丧葬及其家属善后事宜。然而,恰恰相反,广平供电公司将此事件隐瞒了下来,未上报国家安监部门,也未对外公布!群众反映称,这是一把手刘某自作主张,未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未在经理办公会公布,派公司员工张某某在广平世纪宾馆和工亡家属及其亲属、朋友几十人私下沟通多日,最后以185万元的“赔偿”价格,达成一致,工亡事件才算“息事宁人”。
举报者称,如果依法处理,此类补偿一般60余万元即可。然而,广平供电公司总经理刘某心甘情愿地多消耗125万元,也不愿意此事公开。当然这道理也很简单:这些钱也不用他自掏腰包,全都是国家埋单。
针对此事,记者曾多次拨打电话,找总经理刘某及办公室负责人核实此事,刘某及办公室负责人的态度都很坚决:不理睬、不回复。
后来,记者通过多方渠道得以证实,处理李某强工亡事件,花费185万元。下面的这4张《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广平县供电分公司付款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就是给工亡家属的“赔偿”款项,体现在《通知单》“汇款用途”一栏的内容,写着“代付保险赔款”字样,“收款单位”为靳某某(工亡家属)。只不过这185万元被分割成50万元和35万元的4张《通知单》来实现的(见下图)。靳某某不是该单位的职工,广平供电公司给非本单位职工“代付保险赔款”,很有创意。

有知情者称:处理李某强事件,消耗的国有资金远远不止这185万元。在“协调处理”李某强工亡事件期间,张某某在与工亡家属及亲朋几十人,连续多日在世纪宾馆吃饭、住宿,再加上埋葬之后,家属再次到广平供电公司以其他名目要钱,刘某让财务给拿了钱,加在一起,总额要超过200万元。
另据举报称:“今年5月份,广平供电公司在城外建设运维楼,进行招标时,刘某总经理召开公司党委会,越过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以市公司的名义,自作主张推荐了3家招标代理公司。公司党委书记武某为了公开公正,建议增加几家资质明确、知名度高的招标代理公司参与公开竞标,直接遭到刘某否定。在党委书记武某等3人弃权的情况下,刘某当场拍板,定了其中1家。”
此外,举报还列举了王某宁、谢某刚、江某利等多人,未经党委会和经理办公会研究,未经人事调动,刘某一手操办,由原来的9级岗位待遇直接提到12级岗位待遇。10年来机关办公人员从未超过100人,刘某到任后不到2年,机关办公人员猛增至300人……
上述两情况是否属实,记者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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