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晓民
9月23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警察赵晓民涉嫌受贿案,赵晓民坚称自己没有收受贿赂,仅是“捞人”案中间人。
法庭调查中,行贿“捞夫”的罗年妹,对自己此前详细陈述赵晓民受贿的多个证言,要么沉默不语,要么回答“记不清了”。
开庭当日,被控从赵晓民处拿16万元贿款的福田公安分局天安派出所民警刘军,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为由,临时取消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王甫、张新认为,证据表明,被控受贿的赵晓民仅是“捞人”案中间人,真正受贿的警察另有其人。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女子“捞夫”不成要求退钱
澎湃新闻此前调查获知,2008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警察赵晓民介绍犯罪嫌疑人杨学初的妻子罗年妹和福田公安分局天安派出所民警刘军认识,罗年妹行贿民警去“捞”丈夫。
据罗年妹的说法,2008年12月24日这天,在南昌老家的她接到杨学初用一个陌生手机号打来的电话,称他被天安派出所抓了,办案民警刘军让她去找景田派出所的民警赵晓民疏通关系。罗年妹根据丈夫提供的号码联系上了赵晓民。
而赵晓民称,当时是罗年妹通过她的老乡赵玉龙找到他,问是否认识刘军。赵玉龙是赵晓民前妻赵艳在南昌的远房亲戚,答应帮忙,并向前同事刘军“过问”了杨学初的案情。
各份笔录中都确认的事实是,赵晓民自此斡旋于罗年妹和刘军之间,去“捞”杨学初。
被“另案处理”的刘军在笔录中称,他帮过杨学初几个忙:一是帮他调过一次监仓,二是为减轻杨学初罪行,只认定其四起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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