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集体道路历史权属及前期土地承包事实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只里乡白庙庄村韩新中签订原承包大队土地合同为4.5亩,后经省、市勘测局专业人员进行勘测丈量土地实况,韩新中现占土地为5.71亩,事实证明韩新中确实侵占土地1.21亩。他自己亲自承认侵占集体1.21亩土地,并承诺无条件交还集体,集体收回土地后,做为集体道路使用。由他亲自签字按手印并有谈话记录作为证据,且有行唐县只里乡白庙庄村委会、行唐县只里乡人民政府、行唐县只里乡大调解中心及行唐县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四级盖有公章作为证明。(见:《关于韩贵才举报行唐县只里乡白庙庄村现任村委委员报账员韩新中侵占村集体土地的调解处理意见》》。
韩新中侵占的1.21亩道路是本村世代沿用、供全体村民生产生活及通行的村集体所有公共道路。
1987年,本人韩贵才依法承包本村东北13亩土地用于建厂经营,该承包事项经村集体民主商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参与协助征地及流程办理的村委会成员为:村支部书记韩五妮、大队长韩春平、大队会计韩来进,支委委员韩贵胖、韩小反、韩荣海,土地承包合同由大队会计韩来进依规书写并留存备案,承包程序合法有效。
为兼顾地邻生产生活便利、保障大型运输车辆通行需求,经上述村集体成员共同商议,明确要求本人将厂房向南迁移5米,同时对案涉1.21亩集体道路拓宽至11-12米,该道路拓宽方案系为维护村集体公共利益,符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也为后续生产经营、村民通行奠定了基础。
韩新中首次侵占集体道路及违法事实梳理
1991年至1992年期间,韩新中无视村集体公共利益与法律规定,擅自开始侵占上述1.21亩集体道路。
2020年,工业区内行唐糖厂为排放废水,在该被侵占道路北侧修建废水垄沟;三年后该垄沟废弃,韩新中借机擅自填平垄沟,同时恶意挖毁集体道路,将其非法改造为个人耕地,进一步扩大侵占范围,彻底改变道路公共通行用途。后续因环保政策整顿,村内大型冶炼厂依法关停,韩新中变本加厉,持续非法侵占该1.21亩集体道路,至2020年已将道路完全侵占,随后进一步越界侵占本人韩贵才依法享有的承包属地。其恶意在韩贵才承包土地内拐弯回家处挖掘深坑、设置铁丝网,导致本家车辆不慎坠入坑中、车头被铁丝网刮毁,严重侵害本人财产权与正常通行权,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之规定,侵害相邻通行权。
县乡两级调解及韩新中拒不履行调解协议
本人因合法权益持续受损,依法向行唐县只里乡白庙庄村支部、行唐县只里乡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时任村支部书记韩会军、乡党委书记高度重视并依法受理,将该纠纷移交只里乡调解中心,并协调行唐县大调解中心主任牵头调解。
2020年7月20日,经县、乡两级调解中心依法调解,韩新中当庭承认其非法侵占1.21亩集体道路的事实,书面承诺无条件归还集体道路,并自愿清理道路上的两行树木,保障村民临时通行,约定当年秋季全面砍伐附着物、恢复道路通行功能,该调解意见具备合法效力,双方均签字摁手印确认(附《调解处理意见书》)(照片为证)。


但调解协议履行期满后,韩新中无故反悔、拒不履行约定义务,否认《调解处理意见书》效力,反复诬告乡政府工作人员,索要无理赔偿;直至2023年,其再次侵占已清理的道路区域,导致村民秋季农作物收割无法通行,引发全体村民不满,村民联名向乡、县两级政府举报。
2023年9月12日,行唐县县委书记韩旭聚焦群众诉求,指派专项力量协助时任乡党委书记,依法将被侵占的1.21亩集体道路修通,恢复公共通行功能,村集体及村民通行权益暂时得到保障。
韩新中再次违法破坏道路、涉嫌寻衅滋事
2026年1月,韩新中四处散布乡党委书记刘某某向其支付12万元补偿款、并签订非法土地流转协议的言论,同时声称持有相关书面协议,在村内引发轩然大波,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韩贵才获悉后第一时间向刘某某书记、乡党委副书记郭某核实上述情况,在韩新中尚未出示相关证据前,二人均骂出脏话 矢口否认,明确表态从未向韩新中出具任何非法土地流转协议书,也未支付过12万元毁坏道路款,刻意隐瞒其违纪违法事实。
直至2026年3月7日7时55分,韩新中纠集20余人员,动用勾机、铲车等机械设备,公然违法破坏县委、县政府依法修复的1.21亩集体道路,强行将道路占为己有;随后现场抛白线、开挖沟渠、竖立百余块预制板堵住韩贵才家门口,致使我家人员日常难以出行。不仅彻底侵占集体道路,还进一步侵占韩贵才合法属地,并在本人家门口公然挑衅、辱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韩贵才于当日8时05分发现后,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只里乡党委书记刘某某、白庙庄村村委书记韩某某。刘书记以在县委开会为由,委派乡党委副书记 、村书记到场处置。现场处置过程中,韩新中当众出示关键证据:“受贿照片”,照片内容是行唐县信访局局长、只里乡乡党委副书记郭某向其交付12万元款项的现场。二是乡党委书记刘某某签字出具的,将案涉集体道路非法流转给韩新中作为耕地使用的书面协议。铁证面前,刘、郭二人无法再抵赖,承认其非法交易、违规给韩新中出具协议书的事实。韩新中以此证据公然干扰执法、阻挠现场处置,导致乡派出所民警无法正常履职,郭副书记亦未依法制止其违法行为而乡、村两级相关负责人对此置之不理,包庇纵容韩新中的违法行为,无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督办要求,欺上瞒下、拖延处置,导致本人及全体村民维权无门,合法通行权益持续被侵害 。
上述行为发生后,乡党委书记刘某某非但没有知错就改,主动纠正错误、协助村集体追回被侵占的集体道路,反而意图逃避责任,想方设法谋求职务升迁。2026年6月行唐县干部换届期间,刘调离只里乡人民政府,升任行唐县其他职务,妄图借此脱离责任、逃避追责,彻底置村民合法权益、集体公共利益于不顾。而现场处置的乡党委副书记郭某、村委书记韩某,以及出警的乡派出所民警杨某强,均因忌惮相关违纪违法事实,对韩新中公然毁坏道路、侵占土地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放任其违法行径得逞。
最终,韩新中在无任何合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彻底毁坏集体道路、侵占集体及个人土地,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诉求
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政府及相关司法部门,依法依规彻查:
1.韩新中长期侵占集体道路、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寻衅滋事破坏公共道路、非法侵占集体道路及个人属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恢复道路原状,赔偿本人车辆损毁等全部财产损失。
2.时任只里乡党委书记乡党委副书记等人,违规出具非法土地流转协议、违规支付款项、包庇纵容村霸违法行为、为韩新中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事实,依法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查本次事件中相关基层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彻底恢复案涉1.21亩集体道路通行功能,保障全体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通行权利,维护村集体公共利益及村民合法权益。
4、严查乡政府刘某某违规给予韩新中12万元不正当公款的资金来源、审批流程及款项性质,要求韩新中归还乡政府支付的12万元不正当款项。及依法撤销乡政府不合理协议书。
来源:法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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