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往往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或心理问题;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大多涉及亲情关系,父母亲属间的诉讼本身已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创伤,诉讼过程所造成的紧张情绪、心理压力则可能加重身心伤害。因此,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正确认识问题症结,改变认知,修复彼此感情,改进家庭教养方式,切实改善亲子关系,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2011年初,上海高院在全市法院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中选聘了50人,作为首批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由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处统一调度,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心理疏导、心理评估、心理矫治等工作。
通过一系列举措,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形成了以院外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为引导,心理学研究生为补充,院内心理辅导员为辅助,少年审判法官为主力的“内外结合”多层级工作模式,即对于一般心理问题由少年审判法官、心理辅导员进行疏导,发现心理障碍则延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心理学研究生共同进行干预,“内外资源”相互取长补短,有力地推动了心理干预机制的深化发展,使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