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市成功查处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3名劳动者如数领回被拖欠的工资。这是我市查处的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
2012年7月,将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某食品厂负责人杨某拖欠13名员工工资共计10万多元后,以外出筹款为名失去联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证属实后,多次联系杨某回乡处置案件。杨某虽口头承诺,但一直未露面。8月6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杨某限期支付拖欠工资,并采取在食品厂生产经营场所张贴责令整改文书、拍照记录,要求杨某家属转告等方式完成送达。至责令期限届满,杨某既未履行支付义务也未再出现。
经研究,将乐县人社局认定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于2013年3月12日在江西省将杨某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3月14日,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督下,13名员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这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来,三明市查处的第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动处置,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纳入刑法罪名以来,三明市人社部门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打击力度,在履行法定手续后,及时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近期,我市人社部门又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两个案件。(章 龙 吴伟平)


![[编辑精选]昂贵珠宝抢](foticp/1-1204292133310-L.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