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 综合讯 特约记者 董世军】 让人们对保险业不太信任的话题,在社会上已成为难于“过滤”干净的新闻。保监会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人身保险理赔给付投诉共计1237个,占人身险合同纠纷的27.84%,纠纷投诉与往年相比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人们对寿险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指责的时候,惊讶地发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已然成为违规经营的主力军,手段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对人民群众进行疯狂地忽悠,用尽乎掠夺的方式进行着各种各样的经营活动。中国经济网2012年3月30日报道,泰康人寿2011年面临着保费和人员双重负增长的困局,在董事长陈东升管理的15年中间,有8年未现盈利。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1年泰康人寿实现标准保费156.18亿元,下滑17.07%;2011年泰康人寿罚单数激增70%,罚金总额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排名前列。
据保监会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泰康人寿实现保费收入502.11亿元,同比下滑7.81%,仅在三季度就出现多起违规行为(中国网2012年10月25日)。
让我们来一起看看泰康保险公司的各种违规行为。
勾结银行 合谋诈骗 存款竟变成保险
2005年12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的郭女士到建行云南省分行营业大厅存款1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推荐存款三年可赠送一份超值理财保险,当郭女士接受了这份赠送的保险后不久,发现她的10万存款竟然被银行办成了泰康保险公司的“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变成了一纸保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女士经交涉无果后于是2006年3月将银行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起诉两被告合谋实施合同欺诈,制造虚假保险合同非法占有原告10万元银行存款,并要求追究两被告欺诈犯罪的刑事责任。此案自提起诉讼后,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央视12套法制报导栏目也对此案进行过报导。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64岁的王美云老人说,2010年5月份,她到建设银行潍城区支行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有一种存款不但有利息,并且每年都有分红。王美云便拿出4万元钱,办理了那种业务。起初,王美云并不知她的钱已入了保险,一直认为是5年定期存款。直到去年,她犯了心脏病,需要动手术,就让老伴到银行取钱,才得知他们已入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钱早被保险公司划走了. 前几天,保险公司业务员送来了红利通知清单,她到保险公司领取红利时,才被告知这钱根本不能领,要满10年以后才能连本金带红利一起返还。“我年纪这么大了,身体还有病,10年以后会发生些什么事啊?我还能等到那时候吗?”5月28日,王美云老人气愤地反映此事(潍坊晚报2012年6月13日)。
霸王条款 陷阱重重 出险后拒绝理赔
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的胡改焕女士,于2008年5月25日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淅川支公司办理了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及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交保费3070元。2008年9月28日原告突发脑出血治疗20余天,出院后在家继续进行康复治疗。2009年3月,她向淅川泰康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却遭拒赔。为维护其合法权利,她将淅川泰康保险公司诉至淅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金40000元整。(见淅川县人民法院【2009】第99号民事判决书)。
2007年11月15日,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县的孙庆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女儿投保了“安享人生”个人寿险(分红型),指定受益人是他本人,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之后,孙庆交纳了2300元保险费。 2009年5月19日,孙庆的女儿不幸身故,随即向泰康人寿沧州公司请求100000元保险金赔偿。可泰康人寿沧州公司却拒不赔付。无奈之下,孙庆将泰康人寿沧州公司告上法院。2009年12月4日,黄骅法院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泰康人寿沧州公司给付原告孙庆保险金50000元(沧州晚报2010年8月2日)。
2011年3月11日 泰康人寿新疆公司保险产品霸王条款二审宣判终结,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3月11日(2011)塔民二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泰康人寿新疆公司依据保险责任条款规定依法履行赔付责任,使这起因泰康保险公司拒赔而引起的民事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虚假保单 代人签名 低劣手段不时显
2001年3月11日,北京市北海办公设备公司员工付国庆到工商银行德内储蓄所存款时,发现自己的帐户上被莫名其妙地划走了4191.4元。经查询,原来是被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给划走了。付到泰康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保单,他发现这份保单竟然是泰康保险公司一个叫何宇翔的业务员冒充他做的假保单。在付国庆的多次交涉下,泰康保险公司将4191.4元钱经银行划回到他帐号上。4月3日,付国庆向泰康保险公司发出索赔函,但泰康保险公司却一直不予理睬。后来付国庆多次交涉未果,便采取了一些极端手段,由此引起了泰康保险公司和付国庆之间的多起官司(北京经济报2011年7月31日)。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的吕元宝说,今年3月份,泰康保险公司一个叫汪新华的业务员到他们村上搞会场营销。由于会场是村民小组长组织的,他和妻子蔺某便相互为对方投了一份保费为3000多元的泰康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3月23日,业务员给他们送来了保险合同书。6月初,他偶然发现他和妻子的投保书上,投保人不是他们自己的签名,完全是由业务员代签的。更为离奇的是,保单号为04082915的那份保险合同书中,本应蔺某为投保人,但投保人的签名居然变成“马斌德”。经请教律师后才明白,他那两份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得知真相的他急忙到泰康保险公司提出退保,但公司却以合同超出犹豫期为由,只给退30%的费用。他不理解,到保监会进行了投诉(甘肃法制报201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