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吐村民维权步步维艰
果园被征占拿到补偿款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朝阳市双塔区桃花吐镇小桃花吐村村民张万利家的果园已经被征占了近六年,因为桃花吐镇出据一份奇葩"说明",即便法院已经裁决张万利胜诉小桃村村支书视判决如白纸,口出狂言“不要提法院判决和证据,这些东西在我这里不管用”,500多万元补偿款还是没有发放到位。经过多方维权今年十月补偿款终于同意发放了,而发到手里时竟然差了近200万,寒冬之中张万利的维权路还得继续!
朝阳市双塔区小桃花吐村村民张万利于2002年9月25日与村委会签订黑土梁山坡地(千亩大枣园)50亩,加四至荒地共约100亩土地的承包合同,承包期从即日开始至2045年4月25日止,并于 2002年11月7日经北票市公证处司法公证。随后张万利四处联系施工机械和果树苗供应商进行种植,第二年的春季,黑土梁山坡上呈现出久违的绿色。千亩大枣园又成了示范种植基地,小桃花吐村因此成为朝阳市退耕还林绿化荒山的“模范村”。
2013年12月,双塔区人民政府建设经济开发区,征用张万利还在承包期内的50亩(加四至荒地共约100亩)土地,当时区政府公开张贴征地补偿公告,明确征用地补偿按照6万元一亩的标准执行,公平公正分配原则"占谁地给谁钱"。按照规定张万利得80%,村集体得20%。截止2017年累计占用其承包地107.035亩,按照2015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张万利应该拿到政府补偿款为513.768万元人民币,这其中还不包括2012年政府征地补偿款。
就在小桃花吐村两委按照民主集中的程序,逐级走完“四议一审两公开”所有步骤后,依据程序应该通知张万利签字申领征地补偿款时,原承包"千亩大枣园"的刘俊民等十三户农民在他人怂恿下,找到小桃花吐村委会非要和张万利均分征地补偿款。但是摆在刘俊民等13户村民面前的现实是:他们已经于2002年9月24日和小桃花吐村委会集体签订解除了1995年4月24日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此事按说与他们没有一点关系。然而,已与村委会解除承包合同的原承包人之一刘俊民,仍一纸诉状将张万利和村委会起诉到双塔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张万利与村委会于2002年9月25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2013年9月22日双塔区人民法院以(2013)朝双民五初字第00304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张万利与小桃花吐村委会签订的荒坡地、山地承包合同合法真实有效,所承包的土地与刘俊富等13户之间不存在权属争议,故驳回刘俊民起诉。刘俊民不服,遂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1日以(2013)朝民三终字第40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张万利与村委会再次胜诉。
在两级法院有明确裁定原承包人刘俊民“败诉”的情况下,桃花吐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13日,无视法院裁定,竟炮制出一份《关于小桃花吐村千亩枣园土地的说明》,经区法治办和区农经局认定,小桃花吐村千亩枣园土地应属于家庭承包,按国家政策规定,该宗土地在征占过程中土地补偿款应归原分地户。
出于无奈,张万利在损失极为惨重和无助的情况下,只好于2014年下半年将小桃花吐村村委会、桃花吐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认为:桃花吐镇人民政府如此出示说明(证明),纯属多此一举,纯属违法干预,请求法院排除妨碍,支付我的土地补偿款。2015年10月30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文检痕迹司法鉴定,经鉴定结果“《自愿解除合同协议书》中刘德柱”等人的签名均为本人所书写。故刘德柱等13人与本土地没有任何关系。判决书下来后张万利本以为可以拿到补偿款了,而小桃村党支部书记看到后说出了“不要提法院判决和证据,这些东西在我这里不管用”的嚣张之词,致使张万利补偿款还是没能拿到。
今年十月张万利的维权终于有了结果,原本总计514.0752万元,张万利实际拿到手340.9743万元,差额高达173.1006万元。问及为何没有全额发放,村党支部书记刘志强回答这些钱按规定发放给了其他村民,而刘志强所说的这些村民有一位早已不在人世。
一纸炮制出的《说明》,阻碍张万利已经近6年未拿到征地补偿款,漫长维权路拿到补偿款又缺了173万余元。是法律公正还是一纸说明公正我们不言而喻,镇里特意炮制的这纸说明的背后是否存在镇、村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是否存在有了利益乱作为没有利益不做为的情况发生。这种无视法律尊严只讲利益人情的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应该严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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