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分配和转让受政府调控,触动经营者敏感神经,考验政府执政能力。
若前者和后者处在失衡的天平上,就会撕开经济的外衣,露出硝烟弥漫利与民的博弈。
湖南保靖县酉水城市公交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酉水城市公交公司”)和当地执政部门就处在博弈漩涡中……
“讨说法”之意
酉水城市公交公司员工代表伍发权等人向媒体实名反映,称公司于2008年8月依法取得了保靖县第二轮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期间,公司严格依法经营,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在每年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核定中都被湘西自治州城市客运办公室评定为AA级。
伍发权表示,公司特许经营权在今年8月30日到期前,依照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16号文件规定,及时向保靖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提出了继续经营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所有资料及履行了所有义务。
“等来的申请结果却是县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经营第三轮出租汽车”。伍发权无奈说,“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交通运输部和州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文件要求。”
伍发权等人表示,现在公司所有员工都在积极向有关部门反应此事,给全体员工精神造成了极大地损害外,还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保靖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继续经营申请后,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16号令第八条规定购买了60台出租车,价值480多万元;为了申请继续经营而完善相关软硬件设施投入50多万元。”伍发权称,“要求保靖县政府及时按照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16号令有关规定将保靖县第三轮出租车经营特许给公司。同时,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圈市场”之嫌
2016年8月2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保靖县第三轮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中第二条指出,根据国家出租汽车经营权特许经营制度,保靖县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炒卖、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
此前的2016年8月19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对《保靖县第三轮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复审意见中指出,保靖县《方案》中所引用的《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中出租车进行招投标规定已不适用,应以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实施。
而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16号颁布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规定处理。
同在8月23日,保靖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保靖县第三轮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式的决议”。明确规定: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许可县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经营第三轮出租汽车。
伍发权等人说,在特许经营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保靖县负责人擅自决定动用财政资金600多万元于8月25日违规购买了60台出租车,存在较大的潜在经济损失风险。
湖南保靖,因“中国紫砂陶之乡”美名,而此时陷入了畸形的出租车经营权分配和转让的漩涡中。在交通运输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三部门政策文件指引下,保靖县有关部门仍擅自转让出租车经营权,谁在违法?谁在渎职? 一场因出租车经营权与利益格局的博弈在湖南保靖上演,取舍之间,仍考验当地政府及领导者的智慧与执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