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湖北省丹江口杨垭隧道顺利贯通见光,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而就在工程完结工人们等待结算工程款项时,工程承包方却一直拖欠款项,施工人员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后又遭工程转包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殴打、谩骂、驱赶。在这个事件的背后,究竟是谁的过错?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以下涉及到的几个关键名词和人物介绍:
杨垭隧道:是丹江市凉水河镇至习家店公路扩建工程一标段
远通公司:是丹江市远通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此公司是丹江口市公路局下属二级单位,不具备隧道施工及发包资质)
祥隆公司:是陕西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此公司为一般工程建设公司,不具备隧道施工及发包资质)。
刘桂华:祥隆公司的代理人,宏玉桥公司法人(工程转包者)
刘小林:自然人,杨垭隧道实际建设人(工程施工者)

事件过程:
我们收到刘小林发出的求助信称“刘桂华利用国家项目非法转包欺诈本人参与建设,然后待工程将要完工时,还伙同当地黑社会人员强抢、抢占工地,殴打我方农民工及管理人员,不予退还本人所缴纳的保证金50万元,强抢本人设备约180万元,并不予支付本人应得工程款约300万元,导致本人承受重大经济损失从而负债累累,因为农民工追债太紧,导致我长期不能回家流浪在外,而被打伤的人员全部的医疗费用和后期的护理费用约20万全部由我承担,本人被逼借高利贷来支付,到现在当地派出所还不予处理”。

据记者了解,丹江口杨垭隧道总长180米,为丹江口凉水河至习家店公路改扩建工程1标段,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拨款工程。2013年4月,该工程由交通局下属二级公路局全权负责招标,中标单位为“丹江口远通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即“远通公司”)。
从上级单位拿到工程的远通公司,随后又将其转包给十堰市宏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与其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显示,远通公司与十堰宏玉桥公司签定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而与陕西祥隆签定的是时间是2014年7月25日,只相差5天时间。
记者还发现,为同一个标段的杨垭隧道工程,远通公司与这两家公司签了两份内容同样的合同,而且乙方签字栏中都为同一个人刘桂华,只是乙方公司的名称不同,一份显示为十堰宏玉桥公司,另一份显示为陕西祥隆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两家乙方企业代表都是同一人,即为不正常。此外,远通公司和陕西祥隆签定的合同里面,乙方(陕西祥隆公司)并没有加盖公司合同印章,只盖有刘桂华的私人印章。
根据远通公司与陕西祥隆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第十条中的违约责任第一条规定“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可知,祥隆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但事实上,刘桂华又将自己接到手的工程转包给另一方刘小林进行施工建设,对于建设所需要的设备、人员和材料全部由刘小林提供,而远通公司和刘桂华完全从中截流。合同显示时间为2015年3月9日,原建设的近50米为150万,后待建的杨垭隧道130米暂定价为390万元,总价约为540万,而实际上刘桂华仅仅支付了刘小林130万元,后以种种借口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试问一千万的工程款究竟去了哪?
陕西祥隆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参与丹江口的道路修建工程,更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
刘小林称:“就在工程杨垭隧道贯通的时候,本应按照合同约定双方结算清楚款项的时候,刘桂华并未支付任何工程款,企图单方解除合同,在解决未果的同时以刘桂华为首的黑恶势力拒不退回保证金,强占工地,拒付工程款,威胁并殴打农民工,强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他人人生安全、强迫他人写下50000元欠条等行为,还口称他与丹江口市公路局领导关系铁的很,随便你想怎么告就怎么告。”
究竟杨垭隧道为何在承包之后又遭转包?为何原本千万的工程款会缩水?在工程贯通后民工为何没有拿到劳务费?而在其中又有多少领导和黑恶势力的猫腻?这些问题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我们都希望有能担当的政府、企业能够出来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利益,也希望丹江口政府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更希望此类事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还百姓一个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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