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官员潘龙打人致伤,平潭县公安局违反法律规定,包庇打人官员;平潭公安局物证鉴定室违法不鉴定伤情,甚至无视法院行政判决书,使被打者薛振兴受伤一年七个多月都无法取得伤情鉴定报告。官官相护,如此恶劣! 事情起因于2012年,平潭综合试验区金井湾组团在未通知养殖户的情况下,就将北厝镇跨海村码头的水闸、水港填掉。致使8月份强台风来临时,码头内养殖场的雨水积水无法排出,一夜之间,薛振兴金蟳蟹养殖场被雨水淹没,养殖池内大量金鲟、梭子蟹消失、死亡,养殖户薛振兴经济损失惨重。养殖场被淹后,薛振兴多次向政府要求赔偿,政府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赔偿方案,至今分文未赔。 2014年12月4日,在未补偿养殖户薛振兴损失的情况下,也没有给薛振兴出具法定征地程序文件的情况下,平潭综合试验区金井湾片区开发管理局(金井湾组团建设指挥部撤销后,设立金井湾片区开发管理局)又违法强行征收薛振兴养殖场的土地。薛振兴向强征人员要求出具法定征地文件并补偿损失后再征收,据理阻止,被强征人员架走。强征过程中,北厝镇副镇长潘龙在薛振兴被娘宫派出所民警架着毫无防御之力时,故意殴打薛振兴(当时薛振兴家人、娘宫派出所出勤民警还有部分跨海村民在场,可调阅娘宫派出所笔录、笔录过程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致使薛振兴颅脑损伤,左耳挫伤致聋,肋骨骨折,身体多处严重受伤。受伤后,薛振兴到平潭县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平潭县中医院等多个医疗机构辗转治疗检查,未能痊愈,至今仍有严重后遗症——经常眩晕昏倒,耳器官听力障碍,可能致残,伤情未定。 受伤当天,薛振兴就向娘宫派出所报案,娘宫边防派出所却以征地是执法,执法打人不能立案为理由,不予受理。直至薛振兴向上级部门反映,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情况后,2015年2月6日,娘宫边防派出所才予受理立案。并于2015年4月14日出具了鉴定委托书,委托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为薛振兴鉴定伤情,主要鉴定薛振兴的双耳听力损伤障碍情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接到鉴定委托书后,以物证鉴定室没有听力检测设备为由,要求薛振兴去省级医院检查听力,要求薛振兴取得医院出具的听力报告及其他证明。薛振兴根据物证鉴定室的要求,去医院做完听力检查后,于2015年6月2日,将检查结果资料提交给物证鉴定室。物证鉴定室收到薛振兴的听力检查结果资料后,一直拖延时间不出报告。到2015年6月15日左右,才口头告知薛振兴,以超过伤情鉴定时间为由,不予出具鉴定检验报告书。 因物证鉴定室不出具鉴定检验报告书,薛振兴向娘宫边防派出所要求重新委托市级以上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情,娘宫派出所告知说他们需要向平潭县公安局申请,才能重新委托。 谁知,2015年6月30日,平潭县公安局突然通知薛振兴,去领取《岚公不罚决字【2015】0000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书中,公安局认定潘龙没有殴打薛振兴,对潘龙不予行政处罚。 此时,薛振兴才意识到,官官相护!臭名远扬的平潭县公安局又造新冤案!公安系统之前所有的理由都是托词,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包庇潘龙!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薛振兴向平潭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岚公不罚决字【2015】0000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6月13日,平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不鉴定伤情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岚公不罚决字【2015】0000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法院判决书后,薛振兴即向娘宫派出所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提交了伤情鉴定材料,要求依法继续鉴定伤情。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却不予鉴定,也出具不鉴定的任何依据或书面说明,就这么耍无赖般拖延着。 受伤至今,已逾一年七个月,因平潭县公安系统对打人官员的包庇,薛振兴连伤情鉴定报告都无法取得。官官相护,如此恶劣! 薛振兴原是国企盐场职工,还是因工伤致残的三级肢体残疾人,为响应国企“减员增效”号召,自愿分流离岗。下岗后,薛振兴不依靠政府扶养,自力更生,回乡创业,刻苦钻研,成为海蟹养殖能手,还带动其他老弱人员就业。 这次因政府失职,致使薛振兴损失惨重。在这种情形下,政府不但没有妥善处理弥补他的损失,北厝镇副镇长潘龙还对其恶意殴打,致其身体严重受伤。平潭县公安局对潘龙的包庇,平潭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的不作为,使薛振兴无法依照法律程序维权。政府官员与司法人员知法犯法、违法违纪,不作为、乱作为,如此行径,如此作风,实在令人民心愤又心寒! 正是这类干部与这类事情的存在,使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印象大打折扣,失去公信力。 薛振兴恳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关注并介入此事,也恳请公众、网友们共同监督,监督平潭综合试验区政府核查事实,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进行依法查处,使我能够依法维权,还我一个公道! 薛振兴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薛振兴被殴打受伤资料
委托法医鉴定资料
打人官员潘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