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毒被抓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谭玲玲)2016年7月18日凌晨6时许,21岁的小伙周某仍在街上遛达,因为无聊,遂致电邀请朋友曾某、邹某出来“溜麻古”。其后,周某在长青辖区某宾馆开房间请曾某、邹某、刘某吸食麻古和冰毒类毒品。根据举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民警在该房间内将周某、曾某、邹某、刘某四名吸毒人员当场抓获。经审讯,四人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曾某、邹某、刘某因吸毒被依法行政拘留,而周某却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刑事拘留。周某当即表示不服,他认为都是吸毒,他只是请客,也并没有贩毒牟利,为什么自己就要被刑拘呢?在民警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进行具体解释后,他号啕大哭,但悔之晚矣。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来说,有一次容留多人或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有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或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的;还有两年内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处罚过,又容留他人吸毒的等等。
娄星公安提醒: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是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打击的重点。涉毒的犯罪类型多、刑事责任年龄小、刑罚重,在许多方面颠覆了人们有关毒品犯罪的“常识”。世上的路千条万条,有些路,永远不能走;世上的错千种万种,有的错,永远不能犯。毒品犯罪,就是这样一条不归路,就是这样一种难以挽回的错。一失足便成千古恨!(编辑/刘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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