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拖案十年不判,法官被指系周永康带坏
“现在我们只希望法院能够给小孩一个公正的判决。”吉林小说作家卢方晨说,12岁的女儿卢学爽因病到吉林省通化市人民医院住院接受治疗,但是由于院方的严重过错,导致女孩不幸死亡,女孩死亡后医院为逃避责任在病历上篡改了19处。家人以医疗侵权损害为由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相关办案人员多次作出违规、枉法行为,偏向于制造医疗事故医院,十年时间过去了,法院仍没有对案件进行宣判。
据卢方晨介绍,2005年,其12岁的女儿因患病到吉林省通化市人民医院住院接受治疗。但是由于院方的严重过错,导致卢学爽于2006年8月16日不幸死亡。女儿死亡后医院为逃避责任在病历上篡改了19处……
2007年3月22日,卢方晨以医疗侵权损害为由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经了解,对于这一案件,2007年12月20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提供的卢学爽的病历与原告手中掌握的病历不一致,无法进行司法鉴定。被告不能证明自己的抗辩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可是案件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此卢方晨陷入10年慢长的等待。期间,中级法院将该案以同一理由(需要鉴定)发回重审两次,一审法院多次委托鉴定,终因卢方晨举证证明医院伪造、篡改病历而无果。一审法院又两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013年5月,案件再次上诉到通化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违法向多家鉴定机构提交了委托,均因不符合鉴定条件被退回。
卢方晨认为,在其手中有医院提供的原始病历8页,与诉讼中医院提供的病历相比,存在整页换掉和个别涂改或直接增加内容的情况,该病历不真实,以不真实的病历为依据所产生的鉴定结论也同样不会真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诉讼中,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由其保存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法律规定如此明确,推定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即可,为什么中院置若罔闻背着卢方晨寻求一份不可能真实的鉴定结论?原因只有一个,意欲枉法裁判 !
在卢方晨提供的数份法律文书中我们看到三次判决两次发回重审。在这十年的马拉松式审理过程中、通化中级法院坚持“以鉴代审”,仅2014年就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材料送检两家国家级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卢方晨说,2015年,在其多次追问下,承办法官才透露出;又以职权鉴定的方式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卢方晨电话查询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得到的结果是;已经依法退卷。可是卢方晨却无法拿到退卷函,原因让人匪夷所思;通化中级法院鉴定室撤销,无人去北京取卷……
此外,卢方晨提供的材料显示,此案中,被告医院以及当事法院存在着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我女儿的案件超出法律规定,迟迟没有下文,原因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在案件背后,存在着被腐败腐蚀过的权力的魅影。”卢方晨说。
卢方晨称:“孟建柱曾说周永康带坏了一批政法干部,我怀疑其中一部分就隐藏在吉林省,而且与我的案子有关,所以,我疾呼中纪委领导空降吉林以本案为契机大力查处周永康余孽,还我红日青天。”


![[编辑精选]昂贵珠宝抢](foticp/1-1204292133310-L.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