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对于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有团体提出公民提名方案,也就是由全港市民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参与2017年普选。对于这种意见,香港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就认为,公民提名方式,很难符合基本法规定,但认为,将来的提名委员会应有更广泛代表性。
陈弘毅:我自己的意见就是这个提名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不单止包括有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包括现在讲的所谓四大界别的代表,广泛代表性也应该包括政治上的代表性,也就是有不同的政治党派人士,在这个提名委员会也应该都有他们的代表,包括建制派以及泛民主派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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