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过设置服务咨询台、张贴宣传标语、摆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残疾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律师作用,在现场与残疾群众进行互动,为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
二是加强与长宁区残联及各街道社区的密切配合,进一步发挥各街道残疾人维权工作站基础平台和长宁区残联“残疾人法律援助分中心”的互联互通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维权网络体系,同时进一步深化区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在10个街道(镇)选出10名助残员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在长宁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中选出10名对口街道(镇)的律师担任残疾人维权志愿律师,确保残疾群众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推广为残疾群众上门服务制度,日常咨询阶段对残疾当事人实行优先接待,案件受理阶段减少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当事人提供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不断完善残疾人的维权工作机制。
四是开辟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对部分特殊残疾对象实行“一案一议”,根据个案情况酌情予以法律服务,对于有关残疾人的刑事案件,则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的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