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地鸡毛来形容白城市大安市红岗子乡马营村建日光温室大棚的诸多事宜,一点也不算夸张。大安市主管部门《关于贵社反映我市建日光温室蔬菜大棚项目工程款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并不能消除人们对这件事的诸多疑惑。这个避重就轻的说明似乎更能说明问题。
首先,建日光温室蔬菜大棚的土地性质主管部门在说明中并没有确认,而是以“农业设施建设”“私人投资”不需要五证一带而过。
据知情人介绍,那片建造大棚的土地是国家规定改良的盐碱地,国家已经拨付了盐碱地改良资金。既然如此,那片土地是不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盐碱地改良?如果进行改良,那么土地是什么性质?改良后的土地是否允许个人承包并投资企业占股份吗?如果没有改良,国家投资的改良款花到哪里去了?而2018年8月,王德金、母正声与工程队产生纠纷,两名民警在工地解决问题时曾严厉地训斥“地主”说“土地是什么情况你们最清楚。是怎么到的你们手里的我们也都知道!”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20-01/07/content_8093601.htm
正所谓无风不起浪,对村民、承包人和媒体的疑惑,请主管部门给予明确的答复,消除他们的疑虑。
其次,马财庭审翻供,他提供的新线索为何不能引起公检法任何一方的重视?马财仅凭一人之力,何以能撬动千万的项目?
2019年5月,历时三年的大安市农民工建日光温室大棚被诈骗一案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宣判。庭审过程中马财全部推翻原来的口供,拒不承认是他一人所为并承认他们是团伙诈骗:辛成伟、王勇等皆为主犯。原口供是公安机关专案组长沈维民逼他要求他自己顶罪。法庭没有给他举证和申辩的机会,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参与庭审的农民工代表询问检、法两院领导:“马财供出的其他几个人为什么不去查一下呢?”两位领导将皮球推至公安局处。当他们向公安局问专案组长沈维民,看能不能针对马财供出的那几个人进行补充侦查?沈组长回答道:“这不是你们关心的事,不可能补充侦查!”——对于庭审中出现的新线索、新问题,为什么不能引起公检法任何一方的重视?反而对此视而不见,对相关问询拒绝的如此干脆果断?
第三,政府背书的乱摊子谁来收拾?难道让农民工自己埋单?
距马财庭审将近半年,一切似乎已经尘埃落定。郭市长说“政府没有理由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也案卷尘封。参与诈骗的几个团伙成员依然逍遥法外。听说“二哥”王德金又把土地卖给了当地知名的企业家。土地和地上附属物—-大棚已经和友联公司脱钩。大安市土地局到工地去了几次称“大棚是非法建筑、要强拆!”但是找不到大棚真正的主人。这意味着当地政府背书的2016年272号、305号项目最终成镜花水月。农民工一片茫然,他们为其垫付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资近2000万元将血本无归。
大安市主管部门在日光温室蔬菜大棚项目工程款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中重点说明:“截至目前,劳动监察大队从未接到红岗子乡友联大棚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工程队张小春等为大棚项目承包人,与友联公司系工程款纠纷问题。”那么请问,政府背书项目的工程款纠纷问题如何解决?难道真要让农民工自己埋单?
第四,主管部门存在监管失职的可能。
大安市主管部门的说明中介绍,2016年11月3日,市政府召开的关于红岗子乡日光科技智能大棚项目调度会上,当时已经发现,“施工队伍已经从前期的2家增加至5家”,发现问题后,并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施工队伍反而增多,“截止2017年1月底,施工队伍达到最多的11家”。从事件的结果看,他们“本着对施工企业负责的态度,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把红岗子乡已开工建设的100栋大棚建成即可,暂不要再扩大规模(如继续扩大建造规模,产生经济纠纷风险将进一步加大)。同时,要求红岗子乡政府要支持施工企业把这100栋大棚建成,一方面建成的大棚可产生效益,另一方面,一旦查实该项目法定代表人诈骗,也可以用建成的大棚抵顶工程款,挽回施工队伍损失。”的初衷,这一初衷完全违背了农民工的意志,到底是给农民工设定的救命稻草还是陷阱?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拐弯抹角地助长了诓骗农民工团伙的气势。因此,主管部门监而不力、督而不正、管而不善,存在失职的可能。
第五,到底是谁撒下了这“一地鸡毛”
这一地鸡毛经过三年多的风雨侵蚀、早已“发霉变质”、严重污染了社会环境、污染着党风民风。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这一地鸡毛、还社会一片净土、还百姓一片蓝天!
总之,在大安市红岗子乡马营村建日光温室大棚项目中,除马财一人归案外,第一法人王勇,第二法人陈俐彦,主要策划人村支书孙喜彬,主要策划执行人辛成伟等团伙成员依然逍遥法外。农民工的利益得不到丝毫保障。这不由得让人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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