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在前面:
当用户规模越来越大,运营风险也会不断累积。很多起初看上去很美好或快捷的体验,也往往成为用户权益受损的隐患。
这不是支付宝一家的问题,但是,确实需要包括支付宝等在内各大平台加强用户权益安全保障措施的责任所在。
每当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或提高监管要求时,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反对声音,但是,当自身利益受损时,又会发现无人救济,这是国内很多行业的通病。
很多时候,企业或平台通过绑架用户架空了监管、降低了监管门槛,而当用户权益受损时,才发现原本应有监管的措施却被包括自己在内的用户或民意替企业或平台给“反驳”回去了。
文/李俊慧(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你敢用,我就敢赔;被盗刷,我不赔?”
前半句是早年支付宝推出“全额赔付”制度时的宣传口号,而后半句则是一位支付宝用户最近被盗刷的惨痛经历。
显然,一度号称“天下无贼”的支付宝似乎在移动支付大行其道之时“破功”了。
日前,一位名叫“小刚”的支付宝用户账户被盗刷经历,掀开了支付宝潜藏的安全漏洞。据小刚在《我用十天追回支付宝盗刷款25000元的奇葩经历》一文中自述,2月16日,在其绑定的手机保持支付宝登陆状态下,他人使用其他手机不仅顺利登陆了其支付宝账号,还发生了两笔大额消费,共计2.5万元。

对此,支付宝在其官方微博发文先是回应称,“我们没有第一时间监测到这个风险,导致小刚没有及时收到相关安全提醒”,随后话锋一转又表示“后续我们会继续对我们的安全核查机制进行优化和改进,进一步提高我们的风险稽查精准度。”

由此可见,从支付宝的回应来看,其并不认为自身安全机制存在“漏洞”,更不认为自身需要为用户遭遇被“盗刷”而承担责任,也更别妄谈可能会“全额先行赔付”用户损失了。
更重要的是,不论是在小刚的自述一文中,还是支付宝的官方回应中,派出所及银行似乎都成了“背锅侠”,恰恰因为这两方工作存在问题,致使用户遭受损失且无法及时获得救济。
那么,支付宝用“轻描淡写”式的口吻回应“安全漏洞”,又“大张旗鼓”的以“中介或中间身份”居中调解受害人和盗刷嫌疑人和解,并抱怨称“毕竟支付宝不是司法机关,无法单方面下定论谁是盗用者并动用强制手段”,其背后到底用意如何?这其中又故意混淆了那些问题?
混淆一:支付宝用户被盗刷,银行担责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小刚在自述一文中称,“招商银行信用卡表示是支付宝被盗通过快捷支付消费,银行不承担责任。”
虽然招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说法令人不悦,但支付宝被盗刷消费确实是银行“力所不逮”的。
一方面,根据支付宝快捷支付规则,使用该功能交易时,在一定限额范围内,只需提供支付宝账号支付密码,不需要验证任何信息,即可划走其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完成交易。
简单说,快捷支付是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通道或角色(类似线下刷POS机的银联角色)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在这项服务中,银行付款的条件是准确输入支付宝支付密码,至于此密码是支付宝用户自行输入,还是委托或授权他人输入,既不是银行需要查验的,也不是银行具备条件或能力可以查验的。
另一方面,对于使用快捷支付进行消费来说,收款对象及支付交易行为均发生在支付宝或阿里巴巴平台体系中,当发生错误交易时,就快速实现“止付或退款”来说,支付宝本身才具有此现实操作或管理的能力。
因此,在支付宝快捷支付中发生的“盗刷”问题,银行确实不应或也不具备能力承担支付安全的责任。
当然,这也是此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诸多银行一度减少与支付宝快捷支付合作的接口及降低支付限额的关键所在,因为用户被盗刷风险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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