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2013年起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发放,实行动态调整。今年,高温津贴随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数上调而提高,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此外,每年6月到9月,用人单位还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标准为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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