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争取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
温哥华和多伦多这样的加拿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因而对经济状况一般的人来说,租房成为最现实的做法。

总的来说,这里租房环境较好,价格适中,而且房东大多数通情达理。但有一些做法是非常黑心的,还有一些房东是笑里藏刀,表面上把一切都安排地井井有条但却暗藏杀机。
在加拿大租房,遇到以下这些状况,或是这些无理的要求,千万要留一份心。
1.租房违约金漫天要价
如果是走正规的租房流程,一般都是签一年的租房合约。按照卑诗省租房协议规定,如果租客选择提前终止合约,一般是赔偿1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但在加拿大,有过这么一起案例:一个房东租房给一对新移民夫妇,这对夫妇的英文能力较为薄弱,并且也不太熟悉租房的法律法规。签约1年,但是该夫妇在3个月后提出要搬家,因而询问违约金要付多少。

结果该位房东告诉这对夫妇:按照租房法律,你们要赔偿剩余所有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也就是赔偿9个月的租金!这一下就让这对夫妇傻了眼,反复去僵持不下后只好通过律师来解决这个问题。问题是解决了,但一大笔律师费的开销还是让他们叫苦不迭。
所以,如非必须,尽量不要在租房上毁约。但,即便毁约,最多只需缴纳1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不要接受那些不合理的要求。
2.诱导签长约
很多新移民或是留学生会面临这么一个状况:不确定在这里住多久,甚至不确定在这个城市住多久。但有的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会告知租客:最短只能签约1年,不能更短。
于是,人生地不熟的租客会认为这里的法律规定租房都是1年起租,只好签约。在几个月后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搬家时只能自认倒霉地支付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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