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1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7月31日对广州建业大厦火灾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容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子黎锦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电工金自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指派被告人黎锦洪与李石生(另案处理)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
2013年4月至12月,被告人金自廉受聘担任建业大厦电工,在改造建业大厦的用电线路时,由于计算错误,使用2条6平方电源线接驳到16平方电源线上,导致建业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法院还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黎容桥在经营建业大厦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派出所所长黄理川等三名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行贿共计13万元。
位于广州市中心的建业大厦2013年12月15日发生火灾,经评估,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066.23万元。